针对近来一些企业在其产品包装物上使用“极品酒”、“极品香烟”等字样的严重问题,国家工商局近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对产品包装物出现“极品”字样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该局提出的处理意见认为,商品包装中使用“极品酒”、“极品香烟”等字样,与“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含义相同,属于绝对化语言,违反了《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国家工商局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局迅速通知本辖区有关企业,严格执行《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凡是含有“极品”字样的产品包装,将一律停止使用。
国家工商局有关人士表示,此次对“极品”字样包装提出处理意见,是对《广告法》的相关条款及国家工商局禁止广告语使用“最佳”等规定的再次重申,今后广告监管部门将对使用绝对化广告语的现象严加管理。
针对近来一些企业在其产品包装物上使用“极品酒”、“极品香烟”等字样的严重问题,国家工商局近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对产品包装物出现“极品”字样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该局提出的处理意见认为,商品包装中使用“极品酒”、“极品香烟”等字样,与“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含义相同,属于绝对化语言,违反了《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国家工商局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局迅速通知本辖区有关企业,严格执行《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凡是含有“极品”字样的产品包装,将一律停止使用。
国家工商局有关人士表示,此次对“极品”字样包装提出处理意见,是对《广告法》的相关条款及国家工商局禁止广告语使用“最佳”等规定的再次重申,今后广告监管部门将对使用绝对化广告语的现象严加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