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1月2日消息:从2001年元旦开始,《浙江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正式实施。该法规规定:患者是消费者、商品房被列入了“三包”范围。
在新法规中,医疗患者首次被列入消费者的行列。患者对于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及医疗费用明细有“知情权”。因使用不合格药品、不合格医疗器械或因违反相关规范及常规等诊疗护理过错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除了要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外,还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新法规规定,对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给消费者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侮辱、诽谤、非法搜查消费者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规定应给予5000元以上的赔偿。
在新法规中,商品房首次被列入了“三包”范围。不仅规定商品房的防渗漏保质期不低于8年,还对保修期内有严重质量问题、经两次修理仍无法正常使用的房子,做出了可依法退房并赔偿损失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