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海关法》明年1月1日将正式实施,新《海关法》将进一步方便企业进出口贸易,对执法者加强监督和约束。这是海关总署署长钱冠林今天在海关总署、北京市政府联合举行的“新《海关法》宣讲大会”上介绍的。
据悉,新修订《海关法》的实施,将有利于海关依法行政,有利于海关更好地为企业服务,有利于对海关执法的监督。新《海关法》对海关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方面增加了不少实质性的内容,如允许报关单的修改与撤销,明确收货人申报前查看货物的权利以及海关担保、行政裁定制度等。作为本次《海关法》修改的重要内容之一,新《海关法》专门增加了“执法监督”一章,列明了海关工作人员的禁止行为,增加了对海关工作及海关人员执法活动的全方位监督的规定,对海关执法人员公正执法有了更强的约束力。同时,新《海关法》对海关人员有效执法也增加了相应的权力。
钱冠林说,新《海关法》基本解决了影响海关打击走私所遇到的法律问题,从法律上确立了海关业务改革后的海关监管制度,适应了海关通关作业改革,并从立法上为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实行WTO规则制造了条件,实现了我国《海关法》与国际惯例的接轨。(据新华社2000-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