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瑞客队主场挑战 “伟哥之争”再起风波

2000年12月26日 14:32  中国经营报 微博

  平静已久的“伟哥”之争又起风波。

  本月6日,沈阳飞龙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被告知:2000 年9月26日,美国辉瑞有限公司就沈阳飞龙公司已获专利权的“伟哥开泰”包装盒外观设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受理此案,并要求沈阳飞龙公司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对该无效申请陈述意见。

  事隔几日,辉瑞又与深圳万用信息网因“伟哥”的域名纷争闹上法庭。

  由此,纷纷扬扬两年之久的“伟哥”之争重又拉开战幕,辉瑞公司这支客队也终于登场直接参赛。

  争域名告飞龙

  美国辉瑞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请求书洋洋洒洒近300页,其中的重要理由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确认“伟哥”为美国辉瑞公司(下称请求人)药品。1999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所发的《关于查处假药“伟哥”的紧急通知》中确认,“……‘伟哥’为美国辉瑞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市场销售的‘伟哥’均为假药。”

  除此之外,辉瑞还陈述了6条理由。首先是辉瑞公司认为“伟哥开泰”的外包装设计(下称被请求设计)违反了《专利法》的第五条规定,该条文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其次,辉瑞列举了国家药监局发出的《关于查处劣药“伟哥开泰胶囊”的通知》。再者辉瑞认为被请求设计包含了请求人的商标。辉瑞在请求书中指出:“在‘伟哥开泰’的外包装设计中最大、最显眼的部分是‘伟哥’二字,而‘伟哥’与请求人商标‘伟哥’文字相同,会使消费者误认被请求设计为请求商标的产品,容易造成混淆。被请求设计如此使用‘伟哥’二字,是要误导消费者,以为‘伟哥’就是商标,这样被请求设计的‘商标’与请求人的真正商标,显然构成了相同商标。两者在文字组合、排列、呼叫、含义等各方面均完全相同。”此外,辉瑞还在请求书中列举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和取缔不正当竞争等条文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条文。

  据记者调查采访了解到,2000年11月1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对一审判定做了变更,认定“伟哥开泰胶囊”为“劣药”不当。经记者核实,“伟哥”二字中文商标既不是辉瑞的,也不是飞龙的,跟二公司毫无法律关系。

  而辉瑞对万用网的控告主要是两点:一是恶意抢注,侵犯商标权;二是进行不正当竞争。辉瑞公司认为,Viagra是公司的独创文字,是一个专门的药品商标。

  对于辉瑞的发难,沈阳飞龙早有准备,早在去年该公司律师李国柱就已整理好了一套应对的答辩理由。飞龙称,伟哥开泰和美国辉瑞公司的Viagra(伟哥)区别明显,不易混淆,并称:从新闻界批露沈阳飞龙公司申报“伟哥”商标伊始,就已将中国“伟哥”和美国Viagra 严格区别开来,飞龙公司从未有冒名顶替、混淆视听、欺骗误导社会公众的任何言行和主观动机。 其次,飞龙认为,迄今为止, “伟哥”还不是注册商标,不受中国法律的保护。针对辉瑞列举《巴黎公约》中保护驰名商标的条文,飞龙称,Viagra并非驰名商标,不应享受特殊的国际保护。

  万用网对于辉瑞的控告却表现得颇为惊讶。万用网表示,其实早在今年的7月23日,万用网已经自动放弃了这个域名的所有权。因为在注册满两年后,也就是到今年7月23日,万用网没有再交纳每年1500元左右的注册费,这就意味着已经放弃了该域名的所有权。在放弃了这个域名几个月之后,辉瑞公司还来起诉万用网,着实让人吃惊。

  .身价高贵 万艾可销路难料

  早在1999年5月7日,沈阳飞龙就已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包装盒(伟哥开泰)外观设计专利权,为何直到一年多以后辉瑞才对此发难?辉瑞公司一位法律部门的高级职员对此的解释是,辉瑞公司了解到此事需要有一段时间。他说,辉瑞的立场和原则是一贯的,公司在意识到此事与中国的法律不符的时候就会去做,而不会选择某一个时机去做一件事。

  而据更多的业内人士估计,辉瑞此番接二连三的举动很大可能是因为目前万艾可的销售情况不佳,甚至有传言说,辉瑞在大连的制药厂已经停产。当记者就此询问辉瑞公司时,得到的答案是否定的。辉瑞公司的那位高级职员说,工厂的生产是根据市场的需要来定的,目前万艾可的市场需求非常大,有很多病人到医院去都开不到。而对于具体销售情况,辉瑞公司的几位人士均讳莫如深。

  万艾可在国际上的销售奇迹是有目共睹的。根据辉瑞公司统计,自1998 年美国发售后,全球有800万人次使用过Viagra,总量计有2.5亿颗,平均每一秒卖出4颗。仅发售前9 个月的销售额就达到7.88亿美元,1999年销售额达到10.99亿,打破了氟西汀的纪录,成为历史上最成功的处方药。万艾可来到中国的梦想也是非常美好的,曾有人乐观地预测,中国13亿人口的大国,即使有1万人尝试用一次万艾可,销售额也会达到惊人的10亿元。而据美国分析家测算,Viagra 在中国的潜在市场将是每年42亿美元的需求。

  可是梦想与现实之间却存在着那么大的差距。当万艾可公开合法进入医院后,想象中的火爆场面并没有出现。一些媒体的记者在万艾可上市后都等在医院里,准备看人们排队看病的情景,却发现,很多医院的就诊人数非常平稳。

  曾有记者潜入辉瑞公司设在大连的药厂,从生产车间了解到,大连辉瑞每分钟能生产200 片万艾可,全天7小时就是6万多片。由于目前辉瑞从国药集团接到的订单较少,故他们每月最多只能生产15天,不然就会爆库。

  据业内人士分析,万艾可的高贵身价有可能影响了它的销售情况:它是处方药物,而且按照麻醉类药品管理;在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销售,而且只有泌尿科和男性科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才可开出,零售药店里根本无法见到;它的市场零售价颇为不菲, 25毫克的每片价格为71元人民币, 50毫克的每片价格为99元,与美国市场上8 美元~10美元的售价相比,相差无几,基本上做到了“与国际接轨”。根据有关技术资料,尽管“万艾可”每日最多服用一次,一般推荐剂量为50毫克。根据疗效、耐受性和临床状况,剂量可增加至100毫克或降低至25毫克,以此计算,花费不低,使部分需求者望而却步。

  “伟哥”二字值十亿

  老实说,当初香港媒体把Viagra译成“伟哥”这个中文名的确是神来之笔。“伟哥”被众媒体爆炒后,一夜成名,无形资产几可上亿,令无数人眼红身热。业内人士认为,辉瑞没有在中国内地抢先注册“伟哥”是一大失误。辉瑞称,它未得到“伟哥”中文商标只是一时大意。

  事实上,当辉瑞于1998年11月5日向新加坡商标总局申请“伟哥”商标时,就发现这一商标已被当地一家公司注册。应该说,在此时辉瑞已经注意到了“伟哥”在世界华人中的影响,并已认定了“伟哥”二字作为其商标。但此事竟未引起辉瑞的警觉,它没有及时向中国工商局商标局注册,未及时更换在内地注册的“威而刚”商标。直到1998年9月3日,沈阳飞龙集团抢走了“伟哥”商标在内地的使用权之后,辉瑞公司才大梦初醒,迅速作出反应。美国辉瑞发言人麦考米克在华盛顿发表声明:对“伟哥开泰”侵犯商标权一事,辉瑞公司正在研究,准备采取法律行动。

  业内人士分析,辉瑞公司未得到“伟哥”,除了大意失荆州外,还有一点是没有料到“伟哥”的名字如此诱人。

  而沈阳飞龙抢注“伟哥”后,似乎得道升天。伟哥开泰胶囊自上市以来,就受到了国外媒体、国外客户的极大关注。上市仅两个月时间,飞龙公司就接待了世界上近200家客户,收到了世界各地商业贸易谈判的传真251封,签订了代理协议近30份,协议的总金额达2600 万美元。这些协议分布在亚洲、欧洲、北美洲、非洲、澳洲,遍及世界。国内也有近27个省市94家国有大型医药商业作“伟哥开泰胶囊”特许经营总代理,上市不到两个月就到款6000 万元人民币。汉字“伟哥”巨大的经济价值显现了威力。

  据辽宁省无形资产评估所评估,“伟哥”商标的价值初步评为7亿-10亿元,沈阳飞龙抓住了,就抓住了财富。这一点想必在辉瑞欲以“威而刚”或“万艾可”为名在中国注册的时候是没有意识到的。如此大的一块馅饼拱手让人,辉瑞未免肉痛。业内人士估计,辉瑞此番行动是意欲夺回“伟哥”这面金字招牌。

  Viagra并不驰名

  从辉瑞无效请求书中陈述的6条理由中不难看出,辉瑞主要是针对其商标的。法律界人士认为,用一个外观设计与一个商标来比较,是不太恰当的。“外观设计”在中国专利法细则第二条中有这样的描述: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侵权通常是两个产品外包装相似,专利法第23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或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不相近似。而在外观设计里商标是不被保护的。

  对于辉瑞引用《专利法》第5条的规定,专家认为,辉瑞针对的是一个包装盒,而包装盒本身是没有“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

  对于辉瑞提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问题,专家也提出了置疑。专家认为,驰名商标的“驰名性”的获得,必须以一定时间的经过为前提,使用期过短或达不到一定期限的商标,通常难以建立稳定的商业信誉。而美国Viagra这种名牌产品,究竟对人类健康能带来多大的益处,还需经过时间的验证。在英国的商标立法中对此就有明文规定:只有使用期为7年以上的商标才有资格参加驰名商标的评选。而美国是一个高度的法治国家,不会而且不应该将注册时间如此短暂的商标认为驰名。

  近日美国辉瑞与万用信息网关于“伟哥”的域名纠纷案在北京二中院公开宣判,由于 Viagra未被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所以此案以辉瑞公司败诉而告终。在此之前, “宜家”、 “杜邦”等国际著名公司都刚刚通过法律讨回域名。

  法院认为,驰名商标是指在广泛地域内达到公众知悉并确信其产品优质的商标,但是 Viagra无论作为药品名称还是注册商标,从未在中国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宣传,中国公众主要是通过新闻媒体的介绍,知悉了“伟哥”,但“伟哥”并非辉瑞公司的注册商标,且该药正式名称是“万艾可”,在今年4月才被允许销售,此前中国公众并不知悉Viagra。所以它不能被认定是驰名商标。

  业内诸多人士认为,辉瑞对国家知识产权局陈述的理由有些苍白,因此此次无效请求很有可能难遂其愿。(本报记者白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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