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朱女士向本报反映:她于今年8月在某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售房小姐说,可以在办完产权过户手续后三个月左右内,再去办理购房契税的纳税手续。但到了12月份,房子的过户手续尚未办理,售楼小姐又突然通知她赶快去交契税。当朱女士前往契税征收所纳税时,工作人员说她已超过纳税期,并当场给她发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朱女士因 无端受罚,就去问房地产公司。而公司方面则说,以前契税征收管理没有这么严格,所以他们也没有在意。直到最近有购房户纳税时被处罚,他们才知道这一情况。
记者就此向南京市财政局契税征收所询问时,该所一位姓董的同志说,根据税法的规定,房屋买卖行为在契约签订10天内,就该办理纳税手续。考虑到购房者要办的手续多,所以放宽到一个月内。作为房产公司,应该知道这些规定。(孝浦 幼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