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启动公证责任赔偿保险制度 公证致人损害可索赔

2000年12月20日 09:52  法制日报 微博

  据《法制日报》报道,公证责任赔偿保险制度正式启动。中国公证员协会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前日在北京举行了签字仪式,正式就公证职业责任保险签署保险协议,将于明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根据协议,中国公证员协会作为总投保人,将就全国范围内的公证处统一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公证职业责任保险。对于各公证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从事公证业务时,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委托人或公证文书利害关系人的经济损失或伤害,并在保险期限内由委托人或公证文书利害关系人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有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将按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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