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刘林报道:日前,国家计委就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发布的《关于北京地区2001年度公房出售成本价及现住部级干部宿舍的知名人士与已故部级干部子女购房等有关问题的报告》作出指示,同意北京地区2001年度公房出售成本价进行微调,即在目前公房出售成本价1485元/建筑平方米的基础上,上调到1560元/建筑平方米,这项调整从200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此次调整是鉴于目前中央机关可售公房已出售80%,而近两年银行存款利率已7次下调、国家又开征了利息税,个人利息收入不多,再加上物价平稳等情况下而进行的。
公房出售价格已有几次变迁。不同时期购买公房的价格有不同的名称。1993年以前,购买公房有标准价和成本价两种;从1999年开始,购买公房只有成本价一种价格。在今年12月31日前购买公房的仍可按1485元/建筑平方米的成本价购买,从明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1560元/建筑平方米的成本价。
所谓公房(公有住房)是指国家和单位投资建设或购买的、产权属国家或单位所有的住房。从管理方式上可分为直管公房(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和自管公房(各产权单位自行管理)两种类型,由单位分配给城镇居民的住房一般属于公有住房。
按照规定,凡具有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合法承租人均可按规定向现住房产权单位申请购买现住的公有住宅楼房,而1994年以后按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为全部产权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