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个工商局批准登记了两个“亚鸣”,南京市首例由于企业名称纠纷而状告市工商局的行政诉讼案昨天在白下区法院开庭审理,引起了商界和法律界人士的关注。
南京亚鸣商行1995年3月经市工商局核准登记设立了“南京亚鸣商行皮装专卖店”。今年3月,专卖店因所在的中华路拆迁,搬至建康路,但随后即发现在中华路专卖店原址对面又新开了一家“亚鸣皮衣维修保养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正是曾在专卖店工作过的陈某,而且“新亚鸣”早在1999年4月21日即经市工商局核准登记注册。亚鸣商行皮装专卖店认为,皮衣维修保养是专卖店对顾客实行的售后服务内容之一,“新亚鸣”故意使用亚鸣的企业名号,对消费者产生了误导,误认为两家“亚鸣”是一家,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而南京市工商局作为同一登记主管机关,在明知“亚鸣”存在的情况下,仍然核准“新亚鸣”以相同字号注册皮装企业,违反了《企业名称管理规定》和《民法通则》中有关企业名称权的规定。
南京市工商局辩称,按照有关规定,对同一辖区内同行业相同或近似的企业名称,遵循在先的原则,即谁先核准登记谁就拥有专用权。亚鸣商行皮装专卖店受保护的应是“亚鸣商行”,而不是皮装专卖店,“亚鸣商行”与“亚鸣皮衣维修保养”并非同一行业,不存在名称侵权行为,工商局在核准名称时并无不当之处。(薛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