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戈) 在昨日结束的首届“民交会”上,省经贸委副主任巫开立向记者透露,外省民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同我省民营企业及国有企业开展全方位、多领域的经贸合作。
据悉,为积极推进这种合作,我省近期将出台一系列措施,重点鼓励五种合作类型:
一是资源型合作。外省民营企业可以利用资源上的优势,与广东企业进行资源粗加工、深加工或半成品生产方面的合作,成为广东企业尤其是大企业的原材料供应基地。同时,也可以联手开发内地具有民族特色的旅游资源;
二是品牌型合作。两省企业通过知名品牌的双向转移,提升产品档次,拓展市场,提高效益。外省民营企业可以将自己在广东市场畅销的或者具有较强出口能力的品牌,在互利条件下,转移到广东企业生产、销售;
三是投资型合作。两省企业根据市场的需求,通过产权转让、注资入股、产权置换、联合投资和技术入股等途径,组成合资企业,联手拓展特定区域市场;
四是贸易型合作。通过建立互为代理的贸易关系,帮助对方拓展市场。广东企业可委托内地企业担任产品的区域代理,内地企业也可以委托广东企业担任产品的区域代理;
五是科技型合作。两省企业可以相互转让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有技术,也可以依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建立联合的技术中心,联手进行技术攻关,推动各自产品和产业的升级换代。(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