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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12月08日 09:57 深圳商报
【本报讯】哈尔滨市启动“明码标价宣传月”活动。今后,各大商场及商业网点如无凭无据地打出“大甩卖”、“零点利”、“跳楼价”等口号,将会因价格欺诈受到处罚。 据《哈尔滨日报》报道,目前市场上许多所谓的“大甩卖”都是“10元钱成本、20元钱卖”,卖“跳楼价”往往比原来赚得还要多。为了制止这种带有欺诈性质的价格行为,哈尔滨将于明年1月1日起统一规范标价行为。所有降价商品,不仅要标明降价后的价格,还要标明降价前的价格及降价原因。如果是“大甩卖”商品,经营者要向物价部门出示商品原始价格凭证。如果不能提供降价记录或者有关核定价格的资料,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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