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房主卖房两年反悔惹出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1月06日 17:07  法制晚报微博

 

 

 

    本报讯(记者 王巍)谢女士买下二手房并入住两年之后,原房主却突然“反悔”,以该房产权证无法办理为由告上法院。

    记者上午获悉,法院日前判决支持原房主的诉讼请求,谢女士对此不服,已向市一中院提出上诉。

    2009年4月,谢女士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了张某位于西钓鱼台嘉园的两套总价280万元的二手房。

    双方还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张某“应先办理该房屋一手房房屋产权证”,并“按照二手房过户手续”过户到谢女士名下。

    但让谢女士没想到的是,入住两年后,原房主张某一纸诉状将她和房产中介告上法院,要求撤销三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理由是开发商无法办理上述房屋所在楼栋的初始登记。

    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根据现有情况,双方均无法实现完成房屋买卖交易的合同目的,因此判决解除合同。

    ●上午追访

    不服判决  谢女士提起上诉

    对于法院的判决,谢女士已提出上诉。她表示,随着房价上涨,当初价值280万元的房产已经升值至少一倍以上,解除合同无疑将给她带来重大经济损失。

    谢女士的代理律师王艳华上午向记者表示,根据市住建委的相关规定,张某与谢女士的房屋买卖合同符合相关规定,法院如今判决解除合同,属于适用法律不当。

    王律师还表示,根据合同法的诚信原则,法院应该保护合同中守约的一方,以此鼓励和倡导合同双方诚信履行合约,在此购房合同关系中,谢女士没有任何过错,法院应该考虑此情况,否则会造成其他房主“恶意效仿”。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  我要评论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