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日的会议上,事故调查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了对“7·23”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给予铁道部、通信信号集团公司、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上海铁路局等单位54名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于相关责任人员是否涉嫌犯罪问题,司法机关正在依法独立开展调查;责成铁道部和铁道部部长盛光祖分别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责成通号集团向国务院国资委作出深刻检查;责成国资委对通号集团公司、通号股份公司及下属通号设计院依法进行整顿,重新组建通号设计研究院列控所;对相关单位及其主要责任人给予规定上限的行政处罚。
会议要求,铁道部、相关铁路运输企业和设备研发生产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调查组针对事故暴露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结合前一段铁路安全大检查的情况,进一步做好整改工作,切实加强安全质量管理,全面提高铁路特别是高速铁路建设、运营安全管理水平。
主要责任人名单
刘志军 铁道部原部长 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另案一并处理;
张曙光 原副总工程师兼运输局局长 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另案一并处理;
马骋 通信信号集团公司总经理、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鉴于已因病去世,不再追究责任;
陆东福 铁道部副部长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记过处分;
何华武 铁道部总工程师给予记过处分;
季学胜 铁道部运输局原副局长兼客运专线技术部主任、现任科技司司长、党总支书记给予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徐啸明 铁道部运输局原副局长兼基础部主任、现任广州铁路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给予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耿志修 铁道部科技司原司长、现任安全总监兼副总工程师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缪伟忠 通信信号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常委给予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张海丰 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给予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龙京 上海铁路局原局长、党委副书记给予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李嘉 上海铁路局原党委书记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对其他责任人员,根据其应承担的责任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对于相关责任人员是否涉嫌犯罪问题,司法机关正在依法独立开展调查。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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