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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一地产老总缩水国有资产8500万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16日 15:13  兰州晚报

  8800万国资“缩水”至380万

  兰州中院昨开审万厦房产公司原老总及同伙

  兰州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万厦公司原总经理王永春、原副总经理乔某、原总工程师闫某及项目合伙人李某4被告人,因涉嫌贪污、虚报注册资本、挪用公款、行贿罪4宗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该案始发于2008年,2010年5月20日,在城关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同年7月20日,因新证据的补充,该案再次开庭。2011年9月,城关区法院向兰州中院提出移送管辖申请,获准后,12月15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起案件。

  庭审中,控辩主要集中在万厦公司的企业性质、其资产属性以及4名被告人的主体身份等焦点问题上。曾在市拆迁办任职的王永春多次辩称:自己在万厦公司属于聘用人员,并非原单位任命。对于万厦公司的注册资金原始来源,以及检方指控贪污50万元的事实经过,也是王永春重点辩护的焦点,该案未当庭宣判。除王永春被押回看守所外,其余3名被告人依旧被取保候审。

  案情回放

  瞒天过海 “缩水”8500万国资

  兰州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前身是“兰州万厦实业公司”,该公司是1993年经兰州市房管局批准,由兰州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投资58万元注册成立的国有企业,当时41岁的王永春被任命为经理。

  2001年5月,万厦实业公司变更为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此同时,兰州鑫亿房地产公司也进驻兰州地产市场。2002年起,万厦公司斥资8500余万元投向鑫亿公司的土地开发项目中。2005年,经市拆迁办批复,鑫亿公司被万厦公司并购。2007年,城建系统企业进行脱钩改制时,王永春以“集体企业”的性质将万厦公司和其全资子公司万厦拆迁公司上报改制,并有意“漏报”了投以巨资的鑫亿公司。

  改制开始后,王永春又聘请一家“没被纳入中介机构库、无资格审计改制企业”的“双无”会计事务所,对万厦公司进行财物审计,并将上述3家企业全部界定为集体企业。在王永春的一再坚持下,鑫亿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价值从5000万元被评估为0.99万元。最终,包括其他资产在内的高达8800余万元的国有资产,被王永春“缩水”到仅有380余万元。

  2008年8月,王永春担任改制后的万厦公司董事长兼经理,并占有2.4%的公司股份。王永春在隐匿并侵吞国有资产和收益的同时,还于2006年8月,指使财务人员将已被注销半年有余的万厦公司下属公司的一笔50万元的“小金库”存款取出后,当做自己的私房钱用来购房置业。

  虚假注册 联建开发牟暴利

  检方指控,2005年9月,王永春和副经理乔某(取保候审)、总工程师闫某(取保候审),以及项目合伙人李某(取保候审)等3人共同成立了甘肃鸿毅置业公司。其后,4人着手与鑫亿公司搞“联建开发”。自2006年至2008年,鸿毅公司与鑫亿公司签订了一系列“联建开发协议书”,取得了部分商品楼的开发权。这些楼盘抵押给银行后取得3000万元贷款,王永春和李某、闫某3人分别从中获利33.8万余元,乔某获利14万余元。另据检方查明,1999年4月,王永春为拓展业务决定再成立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随后,通过伪造虚假进账单等文件虚报注册资本金501万余元,新公司顺利开张。2008年8月,万厦公司也如法伪造出全套文件,谎称万厦公司的工会委员会出资1708.7万元,以此取得该新公司登记。

  2008年9月,王永春涉嫌贪污罪被西固区检察院抓获,并被收押于新桥监狱。其间,为了掩盖涉贪50万元的罪行借用狱警张强的电话串通外界,后由李某出面低价向狱警张强“卖房”一套。张强随后“里应外合”传出一张签有王永春名字的空白便函。被举报后张强涉嫌犯受贿罪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被抓。2010年4月13日,兰州中院以受贿未遂罪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张强有期徒刑13年。(记者 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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