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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胞兄涉多项罪名再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16日 14:37  深圳晚报

  据正义网消息 黄光裕胞兄、北京市新恒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法定代表人黄俊钦,因涉嫌合同诈骗罪、内幕交易罪、偷越边境罪及单位行贿罪4项罪名,被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15日再次开庭,对本案进行了简单的质证,未进行宣判。

  现年44岁的黄俊钦比胞弟黄光裕大3岁,2010年7月,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内幕交易罪、偷越边境罪及单位行贿罪4项罪名,将黄俊钦案公诉至法院。

  此前的起诉材料显示,由于被公安部立案调查,为了寻求庇护,黄俊钦曾对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长相怀珠行贿。据了解,相怀珠因犯受贿罪,此前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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