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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微博惹官司被判赔蓝月亮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16日 08:00  信息时报微博

  打假名人连发三条微博称洗衣液含有害物,被判在网站首页道歉并赔偿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钟俊峰) 昨日上午,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诉王海侵害名誉权一案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王海在微博上发表失实言论构成名誉侵权,并责令其删除微博上的相关失实言论、刊登声明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0万元。

  蓝月亮:对名誉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害

  今年6月20日,王海通过其新浪微博称蓝月亮洗衣液亮白增艳检出含荧光增白剂这一致癌物。

  今年7月8日,“蓝月亮”以侵害名誉权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起诉王海。蓝月亮认为王海对其名誉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害,并对产品销售带来了负面影响,致使蒙受巨大经济损失,因此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停止通过媒体发表不实言论侵犯原告名誉权的行为;2、被告通过全国有影响的门户网站、一家全国性报纸和一家在广东省有影响力的报纸向原告书面道歉;3、被告赔偿原告为消除负面影响而支出的费用300万元。

  法院:荧光增白剂对人体无负面影响

  庭审中,辩论的焦点在于王海对“蓝月亮”是否构成侵权、侵权数额的确定以及荧光增白剂的行业标准是否合法展开,法院同时也委托了广东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轻工业洗涤用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广东省质量监督日用化工厂产品检验站对蓝月亮产品进行了相关的实验和检测。

  昨日,黄埔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蓝月亮在衣物洗涤用品中使用荧光增白剂安全可靠,不会对人体和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其所添加的荧光增白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院判决同时认为,被告的言论是忽略了衣物洗涤用品行业标准在业内普遍适用的事实,忽略了该行业标准允许添加二苯乙烯基联苯类和双三嗪氨基二苯乙烯类荧光增白剂的事实,在一定程度上曲解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表》的适用范围和对象。

  判决:赔礼道歉还陪10万

  黄埔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王海立即停止对“蓝月亮”名誉侵害,删除其微博上的失实言论;在新浪网新闻中心首页刊登声明,向“蓝月亮”赔礼道歉,逾期不执行该院将公布本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有关费用由被告王海承担;赔偿“蓝月亮”消除影响费用10万元。    

  而在本案中,原告主张的索赔金额为300万元,记者从判决书上了解到,这个数额其实是原告方为消除被告言论所造成的负面影响而在全国39家报社投入的宣传费用。因蓝月亮委托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39家报社的大部分的头版或A叠头版密集投放澄清文章,为此,蓝月亮向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了300万元的费用。

  原告代理人杨毅宏律师表示对前两项判决无异议,但对赔偿金额10万元还需要跟原告征询意见后,才能决定是否继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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