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2月15日电(记者 李海霞)今天上午10时,商务部召开例行发布会,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通报了1-11月我国商务工作运行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沈丹阳回答关于“外商投资性公司的境内贷款不得用于境内再投资”问题时表示,我国《贷款通则》明确规定“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内外资企业普遍适用。
沈丹阳说,商务部有关《 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性公司有关管理措施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外商投资性公司可将在中国境内获得的人民币合法所得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后直接用于境内投资,同时简化了相关手续,提高了投资便利化,优化了投资环境,有利于其在华扩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