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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空难生还者向航空公司索赔事业亏损费260万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06日 14:39  中国广播网微博

  中广网黑龙江12月6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空难造成伤者事业遭受到损失,航空公司是否应予赔偿?上周末,去年8·24伊春空难生还者关先生向航空公司提出260万元的养虾事业亏损索赔。这也是我国的首起“事业损失费”索赔案例。

  去年8月24日,河南航空从哈尔滨飞往伊春的一架E190客机在伊春机场降落过程中坠毁。生还者之一的关先生在事故中皮肤和呼吸道被烧伤。关先生是山东东营市的一个海水养殖承包经营户,他在2009年末和2010年初承包了460亩虾池,据他说受伤前,他养的对虾长势良好,在坠机中受伤后,虾因无人照料死亡,包括前期投入及按当年预计收成计算的损失,总额大概是260万元。

  关先生在去年就向承运商河南航空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深圳航空有限公司提出了赔偿,但是对方在去年9月22号给出的答复是,“根据民航法律规定,我公司仅对您的人身伤害承担赔偿责任,对虾死亡的经济损失不属于法定赔偿项目。”

  上周末,河南航空及深航相关负责人与关先生进行了当面谈判。航空公司方面表示,目前公司对空难中遇难者家属的赔偿工作已接近尾声,对生还者的赔偿也陆续展开,但“事业损失费”这类索赔要求还是头一次遇到,必须就此事请示公司高层及法律团队,一周左右再给予答复。关先生昨天表示,如果一周内双方不能对赔偿问题达成共识,他将提起诉讼。那么到时候这也将成为我国国内的第一起“事业损失索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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