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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约束性条款被删 环保法修订被指流于形式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05日 20:08  财新网

  【财新网】(记者 林韵诗 改写)11月初,颁行22年的环保法的修正草案稿终于上报全国人大。较之环保部最初修订稿,此次全国人大环资委提交的“送审稿”,在问责党政官员、环评入法、公众参与等诸多方面,诸多约束性条款已被删除,约束力已大为减弱。

  今年2月,环保部经征求各司局意见,提出了《环保法》修改“建议初稿”。后经调研,建议初稿于9月7日提交全国人大环资委。此后,环资委将草案稿的修改版——“送审稿”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

  据财新记者了解,在2月“建议初稿”中,环保部曾把近年呼声较高的“国家要考核地方政府的环保政绩”条款写入,目标是对没有达到环保目标的地方政府,由环保部“会同国务院监察机关,约谈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并在全国通报”。

  同时,环保部提出的“修订草稿”第二十三条还规定,各级政府应向本机人大汇报环境目标完成进度,接受人大监督。

  但9月7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草案中,上述关于约谈地方政府领导的条款被删除。有接近环保部的学者表示,目前,全国人大环境资源委对送审稿修改较多,不少政府责任条款已被删除或弱化。

  此外,环保部还提出“政策环评”入法,即“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拟定的对环境有显著影响的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草案,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论证。”

  然而,在全国人大环资委向相关部委和地方政府征求意见过程中,“政策环评”条款也被悄然拿下。

  同时,业界希望的把规划环评由“应当进行”变为“强制执行”,环保部还提出对违法行为由“限期整改”变为“按日计罚”的条款,在新的草案中已然消失。

  除了上述多项颇具约束力的条款被删除,学界倡议的“公众环境权”问题,最终也未能入法。

  2011年2月,环保部修法“建议初稿”中,曾加入了“国家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内容。但9月的提交送审稿中,“鼓励参与”的字样消失。

  不过,关于政府和相关企业应公开环境信息的新增内容,目前尚在送审稿中。

  1989年,全国人大通过了《环保法》(试行);1989年,《环保法》结束试行,正式施行,迄今已22年,从来没被修订过。但是,22年来,中国环境污染有增无减,每下愈况。该法被批评为中国执行效果最差的法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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