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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报总编介绍官商认识 受贿200万被判13年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24日 02:41  新京报微博
昨日,一中院,刘允洲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通讯员 李佳 摄 昨日,一中院,刘允洲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通讯员 李佳 摄

  本报讯 介绍官员给商人认识,帮人完成横店圆明新园用地审批,帮开发商成为示范小区,收受他人贿赂200万元。昨日上午,《国土资源报》原总编刘允洲被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刘允洲现年64岁。昨日上午10时20分许,头发花白的他戴着眼镜、身着“号服”被带入法庭。

  案发前刘允洲一直在国土部门从事宣传工作,曾先后担任过《中国土地报》社长、国家土地管理局宣传中心主任,国土部成立后他又被任命为《国土资源报》总编辑、巡视员,直到2008年1月退休。在离任审查时,他被发现问题。

  公诉人表示,检方在侦办此案时发现,刘允洲受贿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和掩饰性。在收受他人给予的一套住房后,先将房子登记在妻子名下。在2005年至2007年接受离任审计时,听说有人举报他,刘允洲便提出以单位的内部价格便宜购买了该套有争议房产房,以此作为掩饰。

  法院认为,刘允洲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且部分赃物已被追缴,故从轻处罚。

  法庭宣布判决结果后,刘允洲没有明确表态是否上诉,旁听席上的记者旋即将其团团围住,他只是摆摆手说“没什么好说的”。

  离开法庭时,家属冲上前对他喊“一定要坚强!”

  ■ 追访

  帮开发商拿批文 低价“买”房

  法院认定,1997年至1999年间,刘允洲接受新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吴国海的请托,为该公司承揽上海地产项目并获得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对该项目示范小区的命名提供帮助。为此,刘允洲收受吴国海给予的住房一套,经鉴定价值59.02万元,后只支付房款12.8617万元。

  据刘允洲供述,1994年他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吴国海,就向对方介绍了报社参股的上海金大地公司取得的一块土地。该土地原是位于上海杨浦区的八一铸造厂厂房,现已荒废。但因为这块地的周边环境不好,于是他们就商量拿“21世纪土地示范小区”称号的批文,助力小区房产热卖。

  随后,吴国海以土地报社下属企业的名义打报告,刘允洲则以宣传中心的名义向原国家土地管理局打报告。上报之后,刘允洲还请时任国家土地管理局副局长李元等和吴国海一起吃了顿饭,当时李元等都表示了同意。不久,吴国海获得批文。

  据了解,目前,李元已被“双开”。

  介绍厅长给商人 收“顾问费”

  法院认定,刘允洲在2007年利用担任中国国土资源报社巡视员的便利条件,通过时任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厅长王松林职务上的行为,为“横店圆明新园项目”违反国家规定进行建设用地审批提供帮助,为此收受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共创共有共富共享委员会主席徐文荣给予的180万元。

  对此,刘允洲称,因为有工作往来,他和王松林私交甚好,因此当徐文荣申请横店圆明新园项目时,他就介绍了王松林与徐文荣认识,并把王松林请到横店考察该项目。事后,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违规批给横店圆明新园项目耕地。

  其间,刘允洲收受了徐文荣给予的180万元,其中80万元是一辆宝马车。至于另外100万元,刘允洲称是徐文荣聘他为顾问,只要求他每年坐班三四个月,而他给圆明新园“随便提了一些建议,后来他在北京开新闻发布会,我都起了帮助性作用”,原本他还打算拿这100万元作为为横店写书的费用,但是直到现在这本书也没有写。

  此外,2003年至2004年5月间,刘允洲还为北京时代东华公司投资拍摄影视剧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董事长周德钧给予的10万元。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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