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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康:财政政策将持续积极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19日 00:18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丁冰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日前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面对外部经济形势的不确定,明年我国可望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由于财政政策具有区别对待、优化结构、重点突出的特征,未来围绕“十二五”加快发展方式转变,财政政策将成为落实经济结构优化调控的主力型政策。下一步将积极审慎地推进增值税、资源税、房产税等改革,逐步改变我国当前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体制。

  提防外部巨大不确定性

  中国证券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召开在即。针对当前所处的国际环境和经济形势,我国财政政策取向是否会有变化?

  贾康:如果意大利(欧元区第三大经济体)等国主权债务出现问题,那么很可能拉动世界经济下滑,届时中国经济不可能独善其身。我国需要提防外部的巨大不确定性。

  此前温家宝总理提出,要适时适度进行预调微调,完善财税政策,大力推进结构性减税。这表明财政政策积极的定位和方向不会改变。“积极”框架下的“预调微调”带有更突出结构优化的意味。如有必要,财政政策仍有总量扩展空间。明年财政政策在减税和赤字安排上仍可能有一定力度。

  中国证券报:近日上海增值税改革试点细则出台,未来围绕“转方式、调结构”,还会有哪些结构性减税政策出台?

  贾康:目前我国经济运行和社会生活中的一些矛盾日益凸显,现在需要把更多注意力放在化解矛盾的调结构、转方式和促改革上来。财政政策的功能就是强调优化结构、有保有压、区别对待,因此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过程中,理当发挥主力型政策作用。

  明年起实施的增值税扩围改革,可以减少或基本消除交通运输、建筑安装、服务业等第三产业原来存在的营业税重复征收问题,促使第三产业加快升级换代。发展服务业,直接关系到提振消费和扩大内需,关系到减少外贸依赖和改善民生,是“十二五”期间体现“加快发展方式转变”要求的重要税改事项之一。明年在上海的试点必将积极推进。

  发展方式的转变还涉及其他结构性减税的具体事项。如在税收优惠方面,要更多地为小微企业、草根创业者提供良好税收环境。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已上调,今后需要全面贯彻落实这一政策;对小型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也需要在管理上进一步细化落实;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的合同免征印花税的措施,今后几年都有必要持续贯彻实施。

  直接税主打不动产税

  中国证券报:明年和“十二五”时期我国在财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点有哪些?

  贾康:一方面是积极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优化乡镇基层财政管理和综合改革,加快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另一方面将取消预算外资金范畴,将所有政府性收入纳入公共财政的综合预算管理。

  在税制改革和优化方面,一是结构性减税。增值税的扩围,对小企业的扶持,对科技创新的支持,都体现出区别对待的、结构性的减税。二可称为特定税种税负有减有增。这方面个人所得税最典型:不能笼统地说是减税还是增税,而是低端减税、高端增税的组合。三可称为结构性增税。像资源税、房地产税看起来就是在原有的税负基础上有所提升,当然它也是结构性、针对性的。

  中国证券报:明年房产税改革是否会有所推进?

  贾康:今年在上海和重庆实施了房产税试点,未来应该继续积极审慎地推进房产税改革。房产税占我国税收的比重如果今后得到逐渐提升,将有助于改变我国当前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体系现状和优化再分配,配合房地产调控制度建设与财政体制改革,并有望对我国的税制现代化做出历史性贡献。可以预见,“十二五”期间我国推行直接税只能主推不动产税。

  与房产税改革相关的工作还有很多,如健全财产申报制度、财产登记制度、财产保护制度以及合理的财产评估、财产交易制度等,这些需要将短期调控和中长期配套改革结合起来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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