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业按11%征税 现代服务业按6%征税 “十二五”期间拟全国推广
本报讯 (记者赵鹏)备受关注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昨天出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及上海试点相关政策规定,宣布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从明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开展试点。
新增两档低税率
据了解,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和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技术转让等营业税减免政策,调整为增值税免税或即征即退;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归属试点地区。
税改将全国推广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将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逐步推广到全国范围。上海市服务业门类齐全,辐射作用明显,选择上海先行试点,有利于为全面实施改革积累经验。
总体税负或略有下降
>>税收影响
问:改征后的增值税收入是否发生很大变化?
答:通过税率设置和优惠政策过渡等安排,预计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对现行征收增值税的行业而言,无论在上海还是其他地区,由于向试点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可以得到抵扣,税负也将相应下降。
四档税率为过渡安排
>>税率设置
问:改革试点为什么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
答:按照试点行业营业税实际税负测算,交通运输业转换的增值税税率水平基本在11%-15%之间,现代服务业基本在6%-10%之间。为使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改革试点选择了11%和6%两档低税率,分别适用于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由目前的两档调整为四档,是一种必要的过渡性安排,今后将适时简并税率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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