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综合报道】 财政部网站31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该条例将从11月1日起全面施行。经济学博士、新华都商学院副院长、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微博)在接受重庆商报专访时指出,此次资源税改革政策中有两点值得关注,一是原油、天然气征税从原来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二是明确提出待条件成熟,还要再逐步扩大到其他资源产品。
林伯强表示,此次改革除了对利益格局的合理调整外,与“从量计征”相比较而言,“从价计征”更能发挥出税收的级差调节作用,抑制资源浪费。他分析,如果继续施行“从量计征”,在价格上涨过程当中,资源型垄断企业收入增加,但政府税收却没有丝毫增长。难以合理调节资源的开采和使用量,带来资源的乱采乱挖和严重浪费。
林伯强指出,资源税重启改革是三方博弈的一个结果,利益也会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以中石油、中石化等为代表的资源类企业这三方之间重新分配。
资源税短期内会不会转嫁给消费者?林伯强表示,短期内不会,长期看会有一定影响。他建议,有关部门应跟踪和合理评估资源税改革带来的影响,并出台相应政策来对冲资源产品的涨价。包括对在生产上受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提供一些优惠的税收政策;对油气开采企业,要促进努力挖掘内部潜力,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对于老百姓,要及时提高低保标准,确保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必需消费。
林伯强认为,预测“暂行”到何时很难,但改革的方向比较明确,第一,改革涵盖的资源产品范围,将从原油、天然气逐步扩大到煤炭、稀土、水等重要资源品种;第二,税率还要提高,目前暂行办法规定的还显得比较低,国际上均在20%左右。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