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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借款合同免印花税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24日 16:29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24日电 记者24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明确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根据通知,经国务院批准,为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通知规定,上述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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