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10月21日消息, 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今日宣布放松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10月24日起,最高贷款额度由20万元/人、40万元/户,恢复为30万元/人、60万元/户。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卖掉唯一房产再购的,提供首套房证明可再贷款。
政策规定,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卖掉名下唯一房产再次购住房,可凭首套房证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市人均面积的,在原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的情况下,新购住房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同时作为政策解读,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目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购房和申贷情况:
1.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首次购房,由房产部门出具首套购房证明的,贷款利率按照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2.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从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卖掉唯一住房后,再次够买住房的,由房产部门出具首套 购房证明的职工、贷款利率按照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3.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已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全部结清贷款本息并卖出唯一住房后,再次购买住房时,由房产部门出具首套证明,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价60%,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1倍确定。
4.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南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在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结清的 情况下,再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60%,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 利率上浮1.1倍执行。
对于名下无房产,但为第三次(含)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予办理。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杨红旭将此政策解读为放松信贷信号,是地方政府对房市忧虑的表现。
而房地产人士陈国强认为不必放大南京的此次政策变化,他认为“这仅意味着银行贷款继续收紧的情况下,政府采取更加宽松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以供为未来购房需求人群、想改善住房条件的人群一个新选择。”
此前在2010年2月份,南京刚刚压缩公积金贷款空间。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从2月23日起,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原先的每人30万元、每户60万元下调为每人20万元、每户40万元。(靓一 发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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