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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6.1%。其中,城市上涨5.9%,农村上涨6.6%;食品价格上涨13.4%,非食品价格上涨2.9%;消费品价格上涨7.3%,服务项目价格上涨3.0%。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环比上涨0.5%。其中,城市上涨0.4%,农村上涨0.6%;食品价格上涨1.1%,非食品价格上涨0.2%;消费品价格上涨0.7%,服务项目价格与上月持平。
一、各类商品价格同比变动情况
食品类价格同比上涨13.4%,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4.05个百分点。其中,粮食价格上涨11.9%,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33个百分点;肉禽及其制品价格上涨28.4%,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1.86个百分点(猪肉价格上涨43.5%,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1.24个百分点);蛋价格上涨14.2%,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12个百分点;水产品价格上涨14.1%,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32个百分点;鲜菜价格上涨2.1%,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06个百分点;鲜果价格上涨6.2%,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11个百分点;油脂价格上涨18.0%,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20个百分点。
烟酒类价格同比上涨3.4%。其中,烟草价格上涨0.4%,酒类价格上涨7.9%。
衣着类价格同比上涨3.2%。其中,服装价格上涨3.4%,鞋价格上涨1.8%。
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价格同比上涨3.0%。其中,耐用消费品价格上涨0.9%,家庭服务及加工维修服务价格上涨11.9%。
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价格同比上涨4.1%。其中,西药价格下降0.5%,中药材及中成药价格上涨14.1%,医疗保健服务价格上涨0.5%。
交通和通信类价格同比上涨1.0%。其中,交通工具价格下降0.7%,车用燃料及零配件价格上涨14.9%,车辆使用及维修价格上涨4.5%,城市间交通费价格上涨3.3%,市区公共交通费价格上涨2.2%;通信工具价格下降13.3%。
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价格同比持平。其中,教育价格上涨0.9%,文娱费价格上涨1.5%,旅游价格上涨2.4%,文娱用耐用消费品及服务价格下降6.7%。
居住类价格同比上涨5.1%。其中,水、电、燃料价格上涨4.1%,建房及装修材料价格上涨5.3%,住房租金价格上涨3.4%。
据测算,在9月份6.1%的涨幅中,去年价格上涨的翘尾因素约为2.1个百分点,今年新涨价因素约为4.0个百分点。
二、各类商品价格环比变动情况
9月份食品价格环比上涨1.1%,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36个百分点。其中,鲜菜和鲜果价格环比涨幅分别为5.2%和3.1%,合计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升约0.18个百分点。肉禽及其制品价格环比上涨1.2%,比8月份的环比涨幅缩小0.3个百分点(猪肉价格环比上涨1.2%,比8月份的环比涨幅缩小0.1个百分点);蛋价格环比上涨2.4%,比8月份的环比涨幅缩小2.0个百分点;油脂价格环比上涨1.5%,比8月份的环比涨幅缩小0.6个百分点,上述三项合计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环比上涨约0.14个百分点。水产品价格环比下降0.6%,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约0.01个百分点。
9月份,非食品价格环比涨幅为0.2%,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环比上涨约0.10个百分点。其中,烟酒、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居住等类别价格环比分别上涨0.6%、0.9%、0.1%、0.2%和0.2%,交通和通信、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价格环比分别下降0.1%和0.3%。
9月 | 1-9月 | ||
环比涨跌幅(%) | 同比涨跌幅(%) | 同比涨跌幅(%) | |
居民消费价格 | 0.5 | 6.1 | 5.7 |
其中:城市 | 0.4 | 5.9 | 5.5 |
农村 | 0.6 | 6.6 | 6.2 |
其中:食品 | 1.1 | 13.4 | 12.5 |
非食品 | 0.2 | 2.9 | 2.8 |
其中:消费品 | 0.7 | 7.3 | 6.4 |
服务项目 | 0.0 | 3.0 | 3.8 |
分类别 | |||
食品 | 1.1 | 13.4 | 12.5 |
烟酒及用品 | 0.6 | 3.4 | 2.5 |
衣着 | 0.9 | 3.2 | 1.6 |
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 | 0.1 | 3.0 | 2.2 |
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 | 0.2 | 4.1 | 3.4 |
交通和通信 | -0.1 | 1.0 | 0.5 |
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 | -0.3 | 0.0 | 0.5 |
居住 | 0.2 | 5.1 | 6.0 |
附图: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
附注:
1、指标解释: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onsumer Price Index),简称CPI,是度量居民生活消费品和服务价格水平随着时间变动的相对数,综合反映居民购买的生活消费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的变动情况。
2、统计范围: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涵盖全国城乡居民生活消费的食品、烟酒、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交通和通信、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居住等八大类、262个基本分类的商品与服务价格。数据来源于全国31个省(区、市)500个市县、6.3万家价格调查点,包括食杂店、百货店、超市、便利店、专业市场、专卖店、购物中心以及农贸市场与服务消费单位等。
3、调查方法:居民消费价格原始数据采用“定人、定点、定时”直接派人到调查网点采集。
4、从2011年1月起,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开始计算以2010年为对比基期的价格指数序列。这是自2001年计算定基价格指数以来,第二次进行例行基期更换,首轮基期为2000年,每五年更换一次,第二轮基期为2005年。
5、根据2010年全国城乡居民家庭消费支出调查数据和有关部门调查数据,自2011年1月起,对CPI权数构成进行了例行调整。采用新权数计算的9月份CPI同比涨幅为6.067%,环比涨幅为0.468%;采用旧权数测算的9月份CPI同比涨幅为6.196%,环比涨幅为0.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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