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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利息免三年所得税 与国债同等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23日 06:45  北京晨报微博

  晨报讯(记者 孙春祥)财政部、国税总局昨天联合发布通知,规定近三年所发地方债利息所得免征企业及个人所得税。专家表示,这给予了地方债相当于国债的待遇,可鼓励投资者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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