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9月1日电 (记者 张蔚然) 随着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施行,房产证“加名税”该不该征、怎么征成为舆论热点。专家建言,从中央至地方财务税务部门,“加名税”是否合理合法应经过慎重、充分的论证听证,相关文件的出台宜缓不宜急,倾听民意呼声应大于仓促开辟新税源。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使房产关系成为婚姻关系中的“重头”,引来社会争议,如“司法解释偏袒强势一方”,“公婆笑了,丈母娘哭了”,“离婚后的家庭妇女将一无所有”等,并直接导致了时下的房产证加名热,网友总结“加名税”是“妻税”、“趁火打劫税”、“生财无道税”。
目前各地税务部门对此税态度不一,武汉、成都、青岛、苏州等地对收“加名税”持积极态度,北京、上海、广州等地表态暂不收取。国家政策层面,国税总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国税总局只是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由多部门协调,其中财政部起主导作用。有媒体引用财政部官员消息称,“房产证加名征税”的详细文件已经起草完毕,正在走法定签发程序,有望本周内出台。财政部官员表示,对此类房屋权属变动情况征收契税,现行税法已有明确规定,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属于房屋权属部分转移,即以部分赠与征收契税。
当前各大城市房价高企,民政部公布的报告显示,离婚人数逐年上升,近5年年均增幅为7%,高房价加剧了人们的不安全感。专家指出,财产关系在婚姻关系中角色越来越突出,对一些要考虑结婚的普通工薪家庭来说,加名税也不是一笔小数目,正因如此,官方文件的出台不宜太仓促。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旭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司法解释(三)8月12日对外公布,13日开始实施,部分地方税务部门在认定法律上立得住脚的前提下仓促开征“加名税”,操之过急,有与民争利之嫌。他提出疑问:地方税务局征收“加名税”需要地方人大立法出台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从立项到调研,出台草稿,听证讨论,到最后出台法规,各地需要时间进行论证听取民意,税务部门有没有经过地方人大立法程序是存疑的。开辟新税源固然重要,但倾听民众的呼声更为重要。
陈旭建议,财政部、国税总局等在起草、出台相关条例时也应多听取民意,宜缓不宜急,使之更符合国情和社会现实。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律师韩德云表示,任何税收政策的出台都需要对合法性、合理性二者进行兼顾平衡,在满足合法性的基础上,用合理性说服社会公众,以理服人。“加名税”、“月饼税”等新词体现出税收存在一定程度的随意性,需要通过立法提高规范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