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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志强微博炮轰月饼税 即便合法也应改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31日 09:35  《财经网》

  继被诟病为“趁火打劫”的“加名税”之后,“月饼税”又饱受争议,任志强在微博中直言,“月饼税”即使合法也应改掉。

  【《财经》综合报道】据中国经济网消息,继被诟病为“趁火打劫”的“加名税”之后,“月饼税”又饱受争议,任志强在微博中直言,“月饼税”即使合法也应改掉。

  税务机关称,各公司中秋节所发放的月饼在缴税范围内,应计入工资薪金扣缴个人所得税。这种说法引发违背现有税法、重复计税等争议。

  据北京日报消息,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称,“月饼税”实际上并不存在,真实的税种是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也有专家建议,单位大可以征集民意后,以发放过节费等形式代替发放月饼等实物,避免硬性派发伤了民意。

  面对争议,税务部门表示:公司所发属于“实物”形式的个人收入,按照我国税法相关要求,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近日,任志强在微博中写道:“如果是恶法,合法也应改掉。如果是不合法就更是恶税了。为啥不说三千五以下的免收呢?”

  很多网友也表示,赠送月饼是中国的一项节日传统,但大量月饼在人们手中转来转去,已经失去了本来的意义,倒成了不少人的“人情负担”,谁也不愿为单位派发的月饼买个税的单,还是发放现金更为实惠。

  但也有人表示了对“月饼税”的支持,有网友指出,若企业在8月31日之后发放的月饼与工资的价值总额,在减去“三险一金”之后不到3500元,就将被免除“月饼税”。并且征收“月饼税”,也可在同时堵住逃税漏洞,“它实际指向的是那些通过类似补贴名义以达到避税逃税目的之高收入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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