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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饼税频惹争议 专家建议发月饼不如发现金实惠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30日 07:02  中国经济网

  中秋佳节临近,相信今年不少人在品尝月饼时,会感觉不那么“甜蜜”了。这是因为,以往很多人没有留心到的“月饼税”被媒体曝出,很多人第一次了解到,原来以为是单位“纯福利”的月饼,也要缴税,收入正好在临界点的职工,可能为一盒300元的月饼要多掏几十元的个税,感觉当然“不爽”。昨天,财税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税务部门对月饼等单位发放的实物征税是依法办事,如果市民觉得发月饼缴税不值,单位不如直接发钱来得实惠。

  专家:月饼征税法理上没错

  “月饼税”实际上并不存在,真实的税种是个人所得税。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告诉记者,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无论是单位派发的月饼,还是元宵节发的元宵、端午节发的粽子、夏天发的茶叶,包括劳保用品或鸡蛋、带鱼等,都属于“实物”形式的个人收入,按照我国税法相关要求,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普通消费者对税法原则不清楚,导致很多人无法接受这样的事实。其实,税务部门只是依法征收,而且已经征收多年了,刘桓说,“月饼征税法理上并没有错”。

  财务:发月饼企业也要缴税

  “如果这样,还不如直接发现金,还能去挑选自己喜欢的口味儿,何必统一派发月饼呢?”一家单位职工小张郁闷地表示。

  “发放月饼,单位领导主要考虑是有个过节的氛围。”一家公司财务人员告诉记者,其实,一般内资企业单位购入月饼,单位不仅要缴25%的企业所得税,而且费时费力,职工个人还要负担个税。“如果将买月饼的钱作为过节费下发员工,员工的个税虽然不能省,但单位省了一笔企业所得税,也可以避免月饼大搬家,造成浪费。”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黄桦表示,税法规定发放实物也要征税,这是为了避免一些单位以多次发放实物的形式,来逃避税收。专家建议,单位大可以征集民意后,以发放过节费等形式代替发放月饼等实物,避免硬性派发伤了民意。

  此外,由于今年9月1日起,个税免征额将提高至3500元,事实上一些单位的员工工资在去除掉“三险一金”后并不能达到3500元以上。如果所发放月饼价格不高,且与职工现金等收入相加后没有达到3500元的话,并不需缴税。

  算税:月收入不同税额也不同

  今年的中秋节是公历9月12日,多数单位将在中秋节前夕向职工发放月饼。以9月1日起实施的新个税法来计算,一盒月饼带来的税收有多少,还要视个人收入来定。

  记者发现,由于一些媒体和市民不熟悉个税的计算公式,在计算中没有减去“速算扣除数”,导致网络上流传应纳税所得额为4400元,加上300元月饼钱,个税为此提高500元,相当于“为300元月饼买了500元的单”的错误说法。

  参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个税的计算相对简单,即以个人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后减去3500元的个税免征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属于7级税率中的哪一档,就以“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再减去速算扣除数。

  参照以上公式,假设王先生实际到手的月收入金额为5000元,减去3500元免征额后为1500元,即“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元,适用第一级税率3%,即1500元乘以3%减去速算扣除数0,王先生当月应缴个税为45元。而本月单位又发放了价值300元的月饼,王先生的“应纳税所得额”上升为1800元,就适用第二级税率10%和105的速算扣除数。计算可以得出,王先生领了月饼后,1800元乘以10%减105等于75元。也就是说,王先生为这盒月饼多缴了30元个税。

  由于一盒月饼对收入处在7级税率临界点的职工影响较大,再举一个位于此区间收入的例子。假设刘女士月薪收入为8000元,减去3500元免征额后,“应纳税所得额”为4500元,恰好处于第二级10%的税率,4500乘以10%减去105,可以算出刘女士应缴个税345元。而如果单位发放了300元的月饼,恰好使刘女士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500元,达到了第三级20%的税率。计算可以得出:(4500+300)×20%-555=405元。也就是说,刘女士为这盒月饼多负担了60元个税。

  9月1日后实施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

  级数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1500元的30

  2超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10105

  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20555

  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1005

  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2755

  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5505

  7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13505

  记者手记

  伪命题背后的真民意

  熟悉税法的人都知道,工薪族为现金和实物所要缴纳的只有个人所得税这一种税,“月饼税”实际上不存在。如果“月饼税”存在,那么单位给职工发点什么都可以命名一个新税种,比如“元宵税”、“鸡蛋税”、“夜餐税”、“劳保税”、“带鱼税”……这听起来就像是“苛捐杂税”,而税务部门也将一次又一次因为这样的伪命题而备受诟病。

  但是,“伪命题”后面却藏着真民意。

  除去月饼外,单位所发的大部分福利其实都是需要缴税的,消费者对月饼也需征税的普遍反感,背后是对减轻个人税负,确保员工福利的渴求。

  退一万步说,中秋节期间赠送月饼,已经成了一项节日传统。但有调查表明,大部分月饼转送来转送去,成了不少职工的“人情负担”,很多人节日期间真正吃不了一块半块的月饼。从这个意义上讲,谁也不愿为单位派发的月饼买个人税收的“税单”。因此,人们才会对发月饼也收税的事在感情上难以接受。

  其实,单位在发放月饼这件事上,可以更“人性化”一些,以过节费代替,愿意多吃月饼的自己去买,不愿意吃的可以买些水果代替,岂不一举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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