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田欣)最近“月饼税”的消息又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不少人认为发月饼还要征税“不合理”。昨日记者采访的税务专家表示,从规范税法角度上看,派发月饼的确需要征个税,但目前出现的一些“仇税”情况反映了税法宣传不到位、税制结构不科学导致部分税负过高,从而引起民众的反感的问题。
网友:“个人所得税太重”
据《法制晚报》报道,有一名公司职员小刘中秋节前收到了公司派发的一盒价值300元的月饼,由于月饼被计入月薪计税,也按照15%缴税,小刘要为这一盒月饼缴45元的“月饼税”。报道引述北京市地税局的工作人员说法指出,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各公司中秋节所发放的月饼确实在缴税范围内,需要将月饼的市场价值加入到员工的工资内,按工资标准的个税进行扣除。
“月饼税”被网民普遍口诛笔伐,“个人所得税太重。吃着我们锅里的,看着我们碗里的,还要抠我们嘴里的,生活好难啊!”网易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网友“冷静后的清醒”说道。
专家:发月饼确须缴个税
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中山大学税收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指出,从规范税法的角度上看,企业派发月饼要缴纳个税,否则就会成为逃税的一个通道。杨卫华指出,现在出现了一些“仇税”的情况,反映了两个问题,一是税法宣传不到位,“大家不了解为什么要征税,征的税如何使用的透明度也不高,令大家有了看法。” 二是在税制结构上,的确依然存在部分税负过高的情况,这引起纳税人的反感,“比如个税,调整后税负有所下降,但劳务报酬的税负没有变化,这令拿劳务报酬的人觉得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