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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就人民币FDI征求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24日 01:35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胡笑红 实习记者李伟娟)就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即人民币FDI)问题,商务部22日晚间发布“关于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拟允许外国投资者以境外合法获得的人民币在中国开展直接投资活动,但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在中国境内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品,以及用于委托贷款或偿还国内外贷款。

  征求意见稿称,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审批且属于以下情形的,地方商务主管审批后,需再报商务部审核: 人民币出资金额达3亿或3亿元人民币以上;融资担保、融资租赁等行业; 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或股权投资企业; 水泥、钢铁、电解铝、造船等国家宏观调控行业。

  据悉,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本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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