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17日电 (记者 杜宇) 住房城乡建设部17日公布对各地列入新增限购城市名单的5项建议标准。
这5项建议标准分别是:
——6月份国家统计局新建住房价格指数同比增幅或1至6月新建住房价格指数月环比增幅较高、排名靠前的;
——6月份新建商品住房均价比去年年底涨幅超过或者接近全年房价控制目标的;
——1至6月新建商品住房成交量同比增幅较高的;
——位于已限购区域中心城市周边,外地购房比例较高的;
——存在房价上涨过快、调控政策执行不严格等突出问题,社会反映强烈的。
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符合上述条件较多的即2条以上的城市,建议列入新增限购城市名单。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具体标准进行适当修改。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各省(区、市)对上半年辖区内各城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进行约谈。已实施住房限购措施的城市要继续严格执行相关政策;限购范围仅限于城市局部区域、部分房屋类型等的要尽快调整,从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