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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叫停房企为境外子公司在境外发债担保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1日 10:53  财经网

  外汇局下发《关于核定境内银行2011年度融资性对外担保余额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削减2011年度境内银行融资性对外担保余额指标规模的同时,明确规定,暂不受理境内房地产企业为其境外子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券提供对外担保的申请

  【《财经》综合报道】据上海证券报消息,7月末,外汇局下发《关于核定境内银行2011年度融资性对外担保余额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削减2011年度境内银行融资性对外担保余额指标规模的同时,明确规定,暂不受理境内房地产企业为其境外子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券提供对外担保的申请。

  这份通知称,适度调减2011年度境内银行融资性对外担保余额指标规模,核定部分中资银行、法人制外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2011年度指标合计7637622万美元。

  通知还指出,暂不受理境内房地产企业为其境外子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券提供对外担保的申请。

  通知表示,外汇局受理境内机构融资性对外担保申请事项,以及境内银行办理融资性对外担保业务时,均应严格审核境外被担保人融资资金的具体用途。担保项下融资资金不得以股权或债权投资等形式直接或间接调回境内。

  融资性对外担保,是指境内银行应境内机构的申请,为其境外注册的全资附属企业或参股企业在当地融资提供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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