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日前,中共中央纪委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刘卓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 经查,刘卓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和礼金。
刘卓志的上述行为严重违纪,其中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监察部审议并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决定给予刘卓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刘卓志简历
1953年12月生 原籍吉林双辽县,1973年8月参加工作,1976年4月入党。(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1993年10月-1997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
1998年9月-2001年8月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副书记;
2001年8月-2003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委副书记、盟长;
2003年4月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盟委书记;(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2006年5月 锡林郭勒盟盟委书记、盟人大工委主任。
2008年1月27日 当选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人民网资料 截至2008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