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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水利建设投入新机制尚未建立 难题待破解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18日 15:14  《财经》杂志

  农田水利建设难题

  建设投入新机制尚未建立,水利设施管护难题仍未破解

  年初中央确定的大规模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终于在半年之后开始具体落实。

  7月8日,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出席会议并讲话。

  为期两天的会议,重申了水利建设的重要性,对于地方政府落实投入资金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水利部部长陈雷7月11日向全国水利系统动员,在动员大会上,陈雷表示要准确把握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明确的重大战略举措,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中央的各项扶持政策。

  这是建国以来第一次以中共中央名义召开的水利工作会议。水利系统官员颇感振奋。振奋之余,水利系统人士亦对《财经》记者坦承,投入新机制和水利设施管护机制,是本轮农田水利建设的两大难点,目前,两大新机制均尚未实质建立,地方政府的观望更让这轮农田水利建设多了几分悬念和疑问。

  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是今年中央“1号文件”含金量最高的政策,但是由于实施细则尚未公布,仅有广东、浙江、安徽等少数省份提出具体落实指标。学界担忧,掌握着土地出让收益的区县政府,是否会做大土地出让成本,规避足额提取值得关注。

  为解决好土地出让收益与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需求不匹配的矛盾,这次会议确立由各省自主决定是否实施省级统筹使用出让收益。中央统筹方案正由财政部、水利部讨论制定,目前尚未定案。

  财政部财科所一位专家告诉《财经》记者,土地出让金制度尽管广受诟病,但在一定时期内定将维持,部分地区的土地出让收入也可能更高,所以将农田水利建设与其挂钩,资金就更有保障。但据了解,这项政策落实难度极大,形势不容乐观。

  土地出让收益难修水

  投入不足是造成农田水利建设落后的主要原因。为此,今年中央“1号文件”第一次提出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土地出让收益指的是政府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当年从地方国库中实际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等相关成本性支出项目后部分。

  这一指标含金量极高。2010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总额高达2.9万亿元,其中收益约8000亿元,依照10%的比例推算,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新增资金将达800亿元,这超过了2010年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总和。

  由于土地出让收益大多掌握在区县政府,而中央和省对县区级政府能否足额提取并没有多少有效的控制手段。在过去数年,中央“1号文件”也曾提出15%的类似提法,但实际落实并不理想。

  土地出让收益已经成为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最主要的来源,有些地方其占比重高达70%,成为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但由于没有纳入预算管理,使用不规范,就连全国土地出让的具体数字,国土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说法也各不相同。

  熟悉内情的人士认为,一些地方采取将土地出让金的成本做大,从而减少实际收益。

  为此,有学者提出改土地出让收益为土地出让金,按土地出让总收入提取一定的比例。目前浙江省提出土地出让收入的2%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据悉,2%-3%的比例获得更多认可。

  由于各级政府多有负债,土地出让金维系政府运转作用日益突出,各级政府少真金白银用于农田水利,并不被部分学者和官员看好。水利部门一位官员估计,最多可落实500亿元。

  另一个棘手问题是土地出让收益地区不均衡问题。目前约75%的土地出让收益集中在东部,但很多东部地区的农田水利建设任务并不重。中西部地区,尤其是农业大县,农田水利建设欠账多,建设任务重,而土地出让收益往往很少。

  为此,相关部门提出了跨区域统筹使用的建议,但这遭到了部分发达省份的反对。上述专家认为,东部地区的土地出让收入是比较多,但要做的事并不少,而且建设规格比西部地区高,建设资金需求并不小。

  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副司长倪文进告诉《财经》记者,财政部、水利部正在积极研究具体的落实政策。水利部建议中央和省统筹一部分土地出让收益,支持粮食主产区、中西部地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副主任王亚华建议,在加强跨区域的转移支付的同时,制定相应的政策,允许东部地区的土地出让收益用于非农田水利的水利建设项目。

  近日,财政部、水利部印发一份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计提、清算的具体办法的文件——《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各地足额提取、定向使用,将10%的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文件规定,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并重点向粮食主产区倾斜。具体使用范围包括: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田间工程和灌区末级渠系的新建、修复、续建、配套、改造;山丘区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发展节水灌溉,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技术;牧区农田水利建设。同时,也可以用于上述农田水利设施的日常维护支出,但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经常性开支。

  中央政府如何统筹,方案尚未最后敲定,但提取比例极有可能为30%左右,约900亿元。

  地方政府配套分歧

  中央“1号文件”出台后,一些县市水利局、发改委便忙碌起来,加紧制定规划,上报项目。据了解,一些原本要上马的项目被加快推进,另一些因资金困难而无法上马的项目也有望争取到。

  “有了项目才有钱,没有项目,不可能搞来钱先放着让你再统筹使用。”山东水利部门一位官员告诉《财经》记者。由于所有的水利资金都是以项目形式划拨,申报项目,争取国家相关部委支持,成为当下一些地方政府的急务。

  不过,随着中央水利投资的大幅增长,地方政府的配套缺口和压力也越来越大。

  《财经》记者在多省采访了解到,县市预算内资金往往用于项目的前期规划,中央投入多少、地方配套多少的“钓鱼政策”,演变成了地方的“反钓鱼政策”,即在中央投资到位后,地方承诺的配套资金并未到位。

  2010年的统计数据也证明了这一点,全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资1139.15亿元,其中市级政府和县级政府,投资额仅仅是97.86亿元和152.75亿元,刚刚超过两成。

  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课题组认为,水利资金投入结构变化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88年-1996年所有水利骨干项目投资均由中央财政承担;1997年-2003年在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下,地方政府逐步增加对项目的配套,通过组织和动员,扩大自筹资金的投入比重;2004年后,在中央财政资金带动下,地方财政配套和自筹资金逐步成为项目的投资主体。

  “十一五”期间,中央水利建设投资2934亿元,地方水利建设投资4000多亿元。但业内人士分析指出,地方水利建设投资增长主要得益于省级政府,在4000多亿元中,省级投入2947亿元,占七成以上,拥有大量土地出让收益的区县政府投入仅占两成。

  水利建设投资渠道较多,例如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财政专项资金、水利建设基金、金融机构贷款、外资及其他社会资金。由于农田水利项目公益性强,社会资金往往不愿意进入,政府财政资金仍然是投入的主要来源。

  《财经》记者在多地调查发现,无论东部还是中西部地区县市官员均认为,中央应该加大投入,减少地方配套。中央一些部委官员则认为,预算外的土地出让收益较多,应该加大对农田水利的投入。

  与投入渠道同样重要的,是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整合机制。

  全国人大2009年的一份专题调研报告指出,农田水利建设直接投入项目有九项,涉及国家七八个部门和更多的运行环节。其中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负责大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灌排泵站改造等项目;财政部和水利部负责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负责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国土部和财政部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国家发改委、农业部负责大型商品粮基地和优质粮产业工程项目等。

  由于涉及部门较多,所以资金整合难度大,这势必会影响资金使用效率,且项目监督评估难度大。

  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报告建议,加大省级资金整合力度,省财政积极协调、归并和本级安排的有关涉及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县级政府在农田水利建设总体规划引导下,打捆使用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资金。

  管护新机制难建立

  广西横县水利局水管站站长何焕华对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现状忧心忡忡。

  何焕华介绍说,横县仍在使用的水利工程大部分修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且排灌标准很低,由于后期资金投入较少,导致后续的维护和管理不到位,大多数水利设施的功能普遍衰减,甚至有的地方提灌设备和引水渠因年久失修已经丧失了功能。

  横县水利局日前对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专门调研,发现存在诸多问题,比如工程设备老化严重,水利队伍不稳等。诸多问题的症结之一便是投入不足,导致这些水管单位大多欠发工资。

  六蓝水库管理所是全县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中最大的,在2010年,该单位人均工资为1308元,最低的月工资只有1016元,工资本来就低,但除了财政补贴每人每月的500元,单位收入部分只能发放九个月。由于国有水利工程单位收入差且极不稳定,工资自行解决部分大多数单位不能足额发放,有的甚至只能发放五个到七个月,从而又出现新的欠发工资现象。

  基层水利队伍不稳,人才匮乏,导致水利设施管理维护水平低。横县峦城电灌站改革后定编32人,但只有23人在岗,2010年想通过县人事局招录一批技术人员,由于待遇低,导致无人报名而不能开考。

  政府举办的专门管理机构运转困难,而对末端渠系管理的民间组织——农民用水协会,实际上也是运转困难,往往难以发挥作用。

  在实际运行中,农民用水协会经费难以保障,仅靠收水费对工程进行简单的清淤维修,难以解决根本问题,从而导致农民对协会失去信心,甚至导致协会难以运转下去。

  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报告认为,农村水利设施管护主体缺失和能力不足是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今后政府应该通过产权、补助、补偿等多种方式,大力扶持用水合作组织,从根本上解决管护难题。

  本刊记者郑猛、王毕强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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