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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要求加强保障房募集资金用途监管 严防风险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28日 11:57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6月28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将强化中介机构服务,加强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用途监管,切实防范风险。下面连线中央台记者季苏平。

  主持人:发改委发这个通知的原因是什么呢?

  记者:如果大家还记得的话其实在上一周发改委当时发了一个通知,就是关于民企一些融资平台的企业发行企业债,想用这些企业债进行保障房的建设,就是在昨天审计署公布的数据显示,在地方融资平台地方三级政府的债务已经超过了10万亿,也就是说现在依靠地方融资平台进行融资风险是很大的,本身地方政府自身就,今年卖地的收入会锐减到原来的两成左右,它的付息还本的能力就已经比较弱了,但是现在与此同时就进行保障房建设的资金又比较紧张,所以发改委又给保障房这边的地方融资平台又开了一个口子,这就相对于开了一个口子就必须要对这部分资金进行监管,否则的话比较容易出现地方政府利用这样的一个机会为企业原来的融资平台继续进行用地方政府的信用进行融资,造成可能出现呆坏账的一种情况。

  主持人:发改委对投融资平台提出了哪些防范风险的要求呢?

  记者:首先第一个是对于投融资平台这个公司必须要按照相关的规定,公开发行债券的一些操作,并且必须符合要求。第二是要强化一些中介机构,对所谓的中介机构就是指对发行债券进行承销机构,承销评价和会计以及律师咨询的这样一些机构他们本身是要做一个报告的,对于这样一些机构也要进行一些控制,让他们必须严格按照自己的职业操守进行操守,不得进行违规的操作。第三就是各地的发改委必须要进行严格的监管,对于这部分发出来的债券必须要用于保障房的建设,不得挪做他用,同时要严格的防范风险,防止进一步加强地方融资平台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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