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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企业义务 职业病诊断程序将简化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24日 22:37  经济观察报

  降蕴彰

  本报获悉,《职业病防治法》修订草案在经过多轮修改后已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步进行修改完善的还有《职业病目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等其他配套规章。

  来自卫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下称全总)的信息称,《职业病防治法》修订草案和修改后的相关配套规章都有望在年内完成并颁发。

  除了修改法规之外,在对职业病的预防、监管等重点环节上,还将进一步对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下称安监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称人社部)等职业卫生监管部门的职责做出更为清晰的界定和分工,而这些也会在年内完成。

  据全总方面的一位官员所说,除了职业病目录扩大之外,此次《职业病防治法》修订着重是简化职业病诊断程序,强化企业为职业病患者提供诊断材料的义务。

  简化“程序”

  现行的《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于2002年5月1日,其中很多条款已不符合当下现状。据知情人士介绍,官方决定对《职业病防治法》进行修订的时间是,主要是缘起于2009年6月发生的河南省新密农民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

  张海超是在接近两年的维权无门后才做出“开胸验肺”的惊人之举。该事件发生后,受中央高层的指示,《职业病防治法》的修订于2009年底正式启动。随后,卫生部多次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法学专家进行研讨,征求相关《职业病防治法》的修订意见(建议),并在2010年春节前将一份相关《职业病防治法》的修订意见和建议提交至国务院法制办。

  导致张海超维权无门的原因是“举证难”。按《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患者要申请职业病诊断,需要准备职业史证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等资料,而其中多半都需要工作单位来提供。

  全总法律工作部副部长谢良敏表示,准备齐全这些资料还不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正常走完工伤处理的全部法律程序需要1149天。

  去年12月,卫生部部长陈竺(专栏)曾公开表示,中国已进入职业病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估计有2亿劳动者在从事劳动过程中不同程度遭受职业病危害。根据卫生部的统计,2009年全国报告职业病病例数较上一年增加了31.9%,而今年5月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公布调查的结果是,2010年全国职业病劳动者人数增幅已经达到50.3%。

  谢良敏表示,身患重症的职业病患者绝大多数是农民工,这些患者都像张海超一样比较穷苦,又多半没有和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要想获得企业给予的合理补偿,往往需要付出沉重的代价。而有的职业病患者还没等到走完程序,就因病离开人世。

  前述知情人士告诉本报,卫生部在去年春节前提交国务院法制办的相关《职业病防治法》的修订意见(建议),提出的重点就是要简化职业病诊断程序,强化企业为职业病患者提供诊断材料的义务。

  前述知情人士表示,对《职业病防治法》的修订是由国务院法制办来负责,到目前为止,已经经过多轮修改补充,修订部分主要是集中在“简化程序”,而根据公开的信息,去年11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曾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诊断鉴定制度条文(草案)对外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最近一次公开的相关报道称,5月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职业病防治法》修订草案。报道还称“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将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而本报最新获悉,6月上旬,《职业病防治法》修订草案已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除此之外,目前卫生部等相关部门正在进行修改《职业病目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等其他配套规章。

  改革“监管”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常凯是最早参与职业病防治法修订的专家之一,他认为防治职业病既有法律规定本身的不完善问题,也有法律执行过程中的监管缺位问题。他表示,现行《职业病防治法》与相关文件的规定存在较大冲突,导致执行中出现了多头管理,最后实际上是监管缺位。

  常凯所说的职业病防治法律与相关文件之间的冲突,主要是指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是由卫生部门负责职业病防治的监管,但2003年10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称中编办)发文将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能划归安监总局,再往后,2010年10月中央编办又发文将职业卫生监管的主要任务划归安监部门,人社部、全总两方面也有了监管职责分工。

  由于《职业病防治法》与相关文件的规定存在错位,导致在对职业病防治的监管过程中有关部门相互推诿责任,“谁都负责,谁都不负责”,职业病劳动者无所适从,“职业病防治基本上处于一种失控状态”。

  而根据去年11月国务院法制办就修改《职业病防治法》征求意见,只是针对修改“诊断鉴定制度条文”,并没有提到要改革现行职业病防治的监管体制,因此有些业内人士认为,只是解决职业病的诊断鉴定问题还远远不够,更重要的是要解决执行过程中的监管机制、体制问题。

  对此,常凯表示,到目前为止,《职业病防治法》修订草案,还根本没有达到这次修法的目的,他认为,对于《职业病防治法》的“修订”应该是“大修”、“中修”而不是“小修”。修订后的《职业病防治法》对于职业病防治机构的性质定位,以及职能、权责义务也需要进一步明确。

  具体到对职业病防治的监管,常凯认为,修订后的《职业病防治法》与相关文件的规定要一致,要有更为明确清晰的划分,要建立包括人社部、卫生部和安监局的一体化监管体制,“特别是劳动部门不能缺位”。

  对于常凯等业界人士对《职业病防治法》修订中所表示的担忧,前述知情人士表示,此次对《职业病防治法》修订重点是“完善职业病诊断制度”,简化职业病诊断程序。而除了修改《职业病防治法》之外,在对职业病的监管等重点环节上,有关方面正在对各监管部门进行协调,以便进一步对卫生部、安监总局、人社部等职业卫生监管部门的职责做出更为清晰的界定和分工,而这些也会在年内完成并颁发相关文件。

  来源:经济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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