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24日电(何雨欣 藏瑾)记者24日从财政部获悉,自2011年7月1日起,中国内地对《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项下原产于中国香港、澳门的部分商品实施零关税。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分别于2003年6月和10月签署,之后又签署过相关的补充协定,总体目标是逐步减少或取消中国内地和港澳地区之间实质上所有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逐步实现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减少或取消实质上所有歧视性措施;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据介绍,这些涉及的商品包括新完成原产地标准磋商的10项香港原产商品和1项澳门原产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