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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回应:济南黄河大桥在清理之列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24日 01:45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尚希 发自北京

  自6月16日以来,《每日经济新闻》持续关注报道的公路收费超限的问题,终于迎来了部级管理层的回应。由《每日经济新闻》曝光的济南黄河大桥,其长达27年的收费生涯也有望终止。

  6月22日,在交通运输部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针对近期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济南黄河大桥、广东佛山三水大桥等不合理收费现象,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局长李华表示,“这些都在清理范围之内”。

  收费已超27年的济南黄河大桥,最终被锁定为此次活动的清理对象。在此之前,关于济南黄河大桥是否停止收费,一度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和热议。在《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之前的采访中,对于超限收费的问题,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高速)解释称,获得来自交通部的收费特许权批示是在1999年,早于国务院于2004年颁布的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所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省政府授权在前,《条例》在后,授权有效,且山东高速持有省物价局颁发的收费许可证。

  而李华局长在新闻通气会上明确提出,按照今年清理工作“既往也咎”的要求,站(点)间距或收费期限不符合《条例》规定的现有收费公路及收费站(点),都要制定并落实具体措施进行规范,确保在2011年12月31日前符合规定。

  显然,“既往也咎”的清查要点,正是针对此类由“历史遗留问题”所造成的多处收费超限的公路桥段。

  资料显示,济南黄河大桥通行费的特许权于1999年获得批复,收费期限从1999年11月16日至2017年11月15日,山东高速获批18年收费年限,而该座大桥自建成之日起,已连续收费长达27年,并还将持续6年,显然有悖于《条例》的原则规定。《条例》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中西部地区除外)的规定。

  目前,清理活动已经展开了首个环节的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对于已经到期或者不合理的收费,将由省级人民政府研究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通过这次清理,对于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肯定都将给予合法合规的处理,给社会一个交代。”李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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