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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染色馒头案三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逮捕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7日 17:35  新华网
    近日,重庆市工商部门对辖区内所有销售馒头的经营者进行检查时,发现含有柠檬黄的“染色馒头”。经调查,当事人称调好的添加剂放有柠檬黄和西湖牌食用香精,做好的玉米馒头以每个0.25元的价格流入市场,目前该案已进入处罚程序。这是执法人员在现场查处的食用香精(4月20日摄)。 新华社发

  新华网上海5月17日电(记者李烁)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17日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染色馒头案的三名犯罪嫌疑人叶维禄、徐剑明、谢维铣依法逮捕。

  据审查,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叶维禄、公司销售经理徐剑明、生产主管谢维铣为降低成本,增加盈利,结伙在上海市宝山区南大路380号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厂房内,雇佣多名人员,在生产的玉米馒头中,违规添加食品添加剂“柠檬黄”,向超市卖场销售并从中牟利。

  此前,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上海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提出了行政处理意见。宝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管副局长邢晓金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记大过处分;宝山区食品生产监督所副所长王兴华负有主要责任,给予撤职处分;宝山区食品生产监督所副所长姚志远和宝山区食品生产监督所监督科科长万广亮负有日常监管不力责任,分别给予记大过处分。

    近日,重庆市工商部门对辖区内所有销售馒头的经营者进行检查时,发现含有柠檬黄的“染色馒头”。经调查,当事人称调好的添加剂放有柠檬黄和西湖牌食用香精,做好的玉米馒头以每个0.25元的价格流入市场,目前该案已进入处罚程序。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时,该馒头店销售人员还在销售“染色馒头”(4月20日摄)。 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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