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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酒事件责任人被免职 红酒费用由个人承担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26日 07:18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记者 冉永平 鲍 丹

  25日,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向社会通报了天价酒事件处理结果。

  鲁广余私自违规购酒

  中国石化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王作然宣布,经查,中国石化下属广东石油分公司原总经理鲁广余严重违反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企业内控制度,个人决定、私下违规购买高档酒,其个人负有直接责任。中国石化党组就此专门召开会议,决定免去鲁广余职务,降职使用;同时,对其给予经济处罚,已消费的13.11万元红酒费用,由其个人承担。

  中石化联合调查组认为,鲁广余购买高档酒事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三点:一是严重违反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企业内控制度,未经公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擅自购买高档酒。二是运作过程不公开、不透明,逃避监管。三是通过虚假手段,应付上级检查,欺骗组织。上述情况形成调查报告后,于4月23日由鲁广余签字确认。

  调查组公布调查细节

  会上,中石化党组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局局长、联合调查组组长耿礼民通报了调查情况。

  经查,鲁广余于2010年9月未经该公司领导班子研究,私自安排下属从贵州茅台销售有限公司购进茅台酒480瓶、货款95.83万元;从珠海市某贸易公司购进红酒696瓶、货款63.07万元(其中单价11380元和13860元的各12瓶);白酒和红酒两项货款合计158.9万元。

  2010年10月,正值中石化进行“小金库”专项治理,有群众将此事举报到广东石油分公司上级主管部门——中国石化油品销售事业部,油品销售事业部纪委责成广东石油分公司立即整改。鲁广余安排有关部门,通过做账将这些酒转入广州石油分公司非油品业务渠道进行虚假销售,抽回资金、应付检查;鲁广余还联系广州2家酒业经销商,将104.8455万元货款汇入广州石油分公司账户,广州石油分公司向其出具卖酒的货款发票,但并没把酒卖给这两家公司。

  此后,鲁广余通过朋友联系,以高于进价的价格将白酒出售给江苏、山东等另5家社会单位,由这5家单位给上述2家酒业经销商汇款冲账。目前,该批茅台酒已售出450瓶,剩余30瓶存放在广东石油分公司物品库房;红酒没有卖出,目前已有613瓶用于业务接待,总价值13.1124万元。剩余高档红酒81瓶、价值49.952万元,剩余单价38元/瓶的红酒2瓶。

  决定聘请社会监督员

  事件发生后,中国石化党组对此高度重视。4月14日,党组召开专门会议决定,成立由总部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立即赶赴广东石油分公司对此展开调查;暂停鲁广余工作,责令其配合调查。

  调查期间,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傅成玉(专栏)要求在全系统开展内部大检查,对各方面可能存在的“超标准、超规定”事项自查自纠并立即整改。

  在25日的发布会上,傅成玉强调,中国石化任何人都不能游离于制度管理之外,任何人都不允许做出伤害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和公司利益的事,任何领导干部都不能违规违纪、破坏制度,都必须接受社会公众和全体干部员工的监督。

  会上,中国石化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李春光还宣读了《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关于欢迎社会监督的有关决定》,决定聘请社会监督员,定期组织社会各界到中国石化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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