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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天价酒责任人被免职 红酒费用由个人承担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26日 07:12  中国青年报

  原广东分公司总经理鲁广余被免职 13.11万元红酒费用由其个人承担

  本报北京4月25日电 (记者 崔丽) 今天下午,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召开媒体见面会,通报广东“天价酒”事件调查结果,决定免去鲁广余广东石油分公司总经理职务,降职使用。对鲁广余给予经济处罚,对已消费的13.11万元红酒费用,由其个人承担。

  4月11日,有网帖称中石化广东分公司购买高档酒,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4月13日,中石化广东分公司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购买高档酒情况属实,购酒与鲁广余无关,酒品主要用于非油品业务,没有向媒体说明事实真相,引发更大波澜。中国石化党组对此高度重视,于4月14日召开专门会议,成立由总部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赶赴广东分公司对购买高档酒问题展开调查,同时派人到江苏、山东和广东等地开展实地取证工作,调取收付款凭证、销售发票等相关证据。

  中国石化党组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局局长、联合调查组组长耿礼民通报调查情况称,经查,中国石化下属广东分公司原总经理鲁广余严重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企业内控制度,个人决定、私下违规购买高档酒,严重损害了中国石化的形象,造成了恶劣影响,其个人负有直接责任。

  联合调查组认为,鲁广余购买高档酒事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严重违反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企业内控制度,未经公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擅自购买高档酒。二是运作过程不公开、不透明,逃避监管。三是通过虚假手段,应付上级检查,欺骗组织。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傅成玉(专栏)强调,中国石化任何人都不能游离于制度管理之外,任何人都不允许做出伤害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和公司利益的事,任何领导干部都不能违规违纪、破坏制度,都必须接受社会公众和全体干部员工的监督。他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吸取此次事件的深刻教训,自查自纠,不限领域,不限具体内容,只要发现有做得不合适的地方,立即整改。

  中国石化欢迎社会各界的监督。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李春光宣读了《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关于欢迎社会监督的有关决定》,决定聘请社会监督员,定期组织社会各界到中国石化了解情况。

  同时,中国石化公开了媒体垂询电话:010-59969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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