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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严禁中介赚差价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01日 12:53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4月1日消息 (记者 冯会玲) 据中国之声《全球华语广播网》报道,住房城乡建设部、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2011年1月份联合出台《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中国第一个专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部门规章,这一办法从今天(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涉及到房地产经济行业中问题最为集中、最为消费者诟病的问题。《办法》备受大家关注的规定是要实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明确房地产经济机构和人员不得从事赚取差价、协助签订阴阳合同,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济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办法》提出,对房地产经济机构和人员的价格违法、赚取差价、不正当竞争、分割出租、挪用交易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可以采取约谈,记录信用档案、媒体曝光、取消网上签约资格等多种管理手段和监督措施。对于房地产经济机构的违纪违规行为,根据情节的轻重可以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及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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