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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房价控制目标确定 涨幅将不高于GDP增幅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31日 16:39  新华网

  新华网南宁3月31日电 (记者王秋凤)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涨幅将力争控制与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相适应,不高于当年南宁市GDP增幅。

  这是南宁市人民政府日前向社会公布的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同时,南宁还将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力度,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在众多省市纷纷出台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背景下,南宁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确定也备受关注。日前发布的《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2011年南宁新建住房价格涨幅将力争控制与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相适应,不高于当年南宁市地区生产总值(即GDP)增幅。

  记者了解到,2011年,南宁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GDP增长1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2%。因此,南宁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不高于当年南宁市地区生产总值增幅”的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也被业内人士解读为“2011年南宁市新建住房销售价格涨幅将不高于11%”。

  《通知》同时提出,南宁将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力度。“十二五”期间将建设不低于11.6万套保障性住房,2011年将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30020套,并优先供地,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

  此外,南宁还将抓好住房限购政策的落实,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强化商品房预售管理和预售资金监管,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通过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行为,防止房价过快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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