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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网·独家报道】全国各大城市近日相继今年房价控制目标的公布,除北京外清一色谈“涨”。住建部发文要求已公布城市根据社会意见,酌情调整已发布的调控目标。对此,业内专家就建议,房价控制目标应当考量房价收入比。
3月29日,“北上广”中的最后一个城市北京公布了其房价控制目标:普通商品房价格在去年的基础上“稳中有降”,成为今年房价控制目标中唯一提“降”的城市。而之前上海、广州则均将房价涨幅与GDP增速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挂钩。
对此,著名房地产专家蔡为民就表示,就一线城市房价控制目标来看,除北京以外其余城市允许涨幅10%,仍是“涨”字当头。“这显然是与政策目标背道而驰。”他认为,住建部应强力责成各地以GDP、CPI及剥离保障房价后之商品房价为准,重新订立房价控制目标。
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则建议,在制定和公布房价控制目标的过程中,应该更多的考虑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与房价收入比的关系。
“衡量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的最佳指标是房价收入比,建议全国和各地都应考虑将房价收入比列为衡量房价是否合理的标尺。”杨红旭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表示,房价收入比能够有效衡量房价是否处于居民收入能够支撑的合理水平,直接反映出房价水平与广大居民的自住需求相匹配的程度,直接关系到民众的安居乐业。(新民网记者 朱正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