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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城市房价控制目标出台 暗示涨价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30日 08:38  南方日报

  一线城市年度房价控制目标千呼万唤始出来。

  离3月31日的公布限期仅剩两三天,前晚,上海市终于在京沪穗深四城市中率先公布了2011年房价控制目标:涨幅低于全市年度GDP和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水平;昨日,深圳市也紧接公布:低于深圳市本年度GDP和常住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业内人士分析,2011年上海的GDP增长目标为8%左右,深圳的GDP增幅大约在10%左右,因此这个目标不难完成。

  此外,广州市的控制目标也已获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北京市住建委主任隋振江昨日表示,房价调控目标将参照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具体方案近两日公布。业内人士分析,广州和北京也很可能参考上海和深圳“出牌”。

  有业内人士指出,多数城市不得不按照中央的要求赶在限期前控制的房价控制目标,显示出此前中央明确楼市调控责任落实地方的威力。估计今明两天,还有大量城市集中公布房价控制目标。

  ●南方日报记者 卢轶 实习生 常仙鹤

  ◎上海约控制在增幅8%以内

  深圳约为10%以内

  前日晚,上海市政府网站公布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本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通知》。上海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确定为:2011年度全市新建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全市年度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水平。而此前上海市政府公布的2011年GDP增长目标为8%左右,也就是说,2011年上海的房价涨幅将控制在8%以内。

  很快,昨日,深圳市也公布了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确定深圳市今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2011年全市新建住房价格指数的涨幅低于深圳市本年度GDP和常住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而根据此前公布的深圳市“十二五”期间年均GDP增长目标为10%,今年深圳的房价涨幅大约将控制在10%以内。

  尽管另外两个一线城市北京和广州尚未正式公布年度房价控制目标,但据媒体报道,广州市的控制目标也已获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肯定会在3月31日前公布,业内预测涨幅可能会控制在10%左右;北京的调控目标也已基本确定,北京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透露,将参考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程度,并将在这两天公布,而北京今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幅预计为7%。

  ◎只与GDP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

  忽略居民住房支付能力

  根据“新国八条”规定,各地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时,应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

  但从上海和深圳公布的目标来看,和此前已公布控制目标的40余个二三线城市一样,都主要参考“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两项指标,而“回避”了“居民住房支付能力”这一项。业内人士分析,即将公布的北京和广州的控制目标也很可能按照这一“牌理”出牌。

  而结合各市公布的GDP增幅或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来看,此前各二三线城市的控制目标大约在10%左右;上海大约为8%;深圳约为10%。而根据北京市住建委透露的信息,北京可能控制在7%以内;业内预测广州的目标大约也是10%左右。

  广州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彭澎表示,这样的控制目标实际上只是控制房价过快上涨,而并非降房价,政府达成的难度很小,所以意义并不大。而10%的控制目标更可能给人带来房价将继续上涨10%的心理暗示。

  更有业内人士算了一笔账,以一个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3万元的城市为例,如果当年的可支配收入增幅为10%,则一个购房者一年可支配收入将增加3000元,但按照参考这一增幅确定的房价控制目标,则一套总价100万元的住房一年将上涨10万元,两者相去甚远。

  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表示,GDP、人均可支配收入、房价、CPI之间,应该有一个相对合理科学的数据体系和比例关系。“一个发展速度较快的城市,一年的GDP涨幅在10%,人均可支配收入涨幅应该在8%,房价涨幅在6%以内,CPI涨幅在4%以内,这样才能让老百姓感觉房子能买得起,又能体现房产的保值增值性。”

  此外21世纪不动产上海区域分析师黄河滔还指出,控制目标中“新建住房”的表述涵盖了“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房”,由于“十二五”期间将新建筹集3600万套保障房,后者的稀释作用可能会令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涨幅控制的效果打折扣。

  ?财富时评

  控制目标宽松有违调控本意

  离3月31日的最终限期只剩二三天,房价一直领涨全国的一线城市年度房价目标才开始公布。各城市拖延、博弈的心态可见一斑。而从已公布各城市控制目标来看,均对“居民住房支付能力”避而不谈,而选择与GDP或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挂钩,大多在10%左右,也引起了很大的质疑:10%的上涨空间究竟是“限价标准”还是“涨价标准”?

  当然,地方政府应对中央调控的这种反应可以有许多解释:地方政府调控房价的手段有限,税收、信贷等“撒手锏”都在中央手里;地方经济要发展,打击了楼市GDP增幅会受影响“土地财政”无法替代,没人买地了,财政收入怎么办?

  但纵有千般理由,这样的房价控制目标却是与中央楼市调控的本意和有购房刚性需求的民意相违背。让老百姓“住有所居”是增加老百姓幸福感、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必然选择,而地方政府在其中担当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据全国政协委员郭松海估算,根据2001年—2008年房价同比增长率均值及其标准差,如果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增长10%、房价年增长率3%计,那么约6年房价就可回归到合理区间;如果房价增长率在-3%,约2年房价就可以回归到合理区间。加上大量保障性住房的入市,老百姓望楼兴叹的日子就可能终结。

  从2010年开始的楼市调控究竟最终是否能够收到实效,地方政府必须肩负起责任,而且任重而道远;而对中央政府来说,也必须坚持调控不松懈,同时加强对地方政府调控不力的问责制,房价才有可能真正回落到一个健康合理的区间。

  目前,虽然各市公布的房价控制目标似乎都暗示了10%左右的涨幅,但实际上影响房价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个是供需,另一个是政策。从政策上看,楼市调控仍处于细化落实阶段,国家发改委日前又出台了商品房明码标价的规定,显示“十二五”期间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控将常态化,从政策层面形成了强大的控制房价的预期;而从供需关系来看,今年的土地供应不会少于去年,商品房供应量不会减少,再加上1000万套的保障房,货源可说源源不断;从需求看,由于限购、限贷等措施,成交量必然下滑。目前开发商正面临着资金日益紧缺的状况,开发商贷款难、上市难、融资难。房价下调的可能性还是不断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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