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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房价控制目标引争议 限价标准疑成涨价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25日 15:30  新华网

  多地公布房价调控目标

  ——兰州公布房价调控目标 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不超过9%

  ——西安公布房价控制目标 涨幅不高于15%

  ——济南公布房价控制目标:低于收入增幅

  ——山西太原提出房价控制目标 年增长不超过13%

  ——昆明:房价涨幅不能超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

  ——海口2011房价控制目标:涨幅低于居民收入增幅

  ——合肥市公布今年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提出2011年全市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涨幅不高于年度GDP及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

  ——银川规定2011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上涨幅度控制在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以内,其今年预期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在10%以上。

  ——佛山规定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涨幅不高于GDP增长速度,其2011年GDP增长目标为12%。

  ——沈阳确定了今年新建住房价格指数同比增幅低于当年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经济增长幅度的价格控制目标,其2011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GDP增幅的预期目标均为12%。

  ——丹东明确规定,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是同比涨幅控制在9%以下,其中市区同比涨幅控制在9.5%以下。

  ——吉林省榆树市公布的房价控制目标则要求低于2010年新建住房价格增幅,而2010年榆树市区新建住房平均价格同比增长高达50.5%。

  各地房价调控目标引发争议:限价标准还是涨价标准

  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如今,期限将至,公布房价调控目标的城市除山西省的22个之外,其余还不到10个,且房价目标涨幅多与当地GDP增幅等挂钩,大多在10%左右。接近去年房价年均增长幅度的标准引发各界争议——10%的价格上涨空间究竟是“限价标准”还是“涨价标准”?

  “这不是从控制目标变成了涨价目标了吗?现在如果每一个城市都将该目标制定在10%左右,必然会形成一个房价要上涨的心理预期,打破本来已经出现了房价步入稳定或下跌的态势。”对于目前一些城市出台的调控目标,北京大学公共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韩世同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

  韩世同分析说,以佛山为例,经过几年的快速增长,佛山房价已经处于高位。在基数这么大的情况下,还制定12%以内的涨幅,显然不合理。一二线城市应该维持稳定的房价,最好能出现小幅下滑,这才是比较合理的。

  在他看来,地方政府之所以出台这样一个宽松的保险目标,一方面是为了在符合国家调控政策要求的情况下尽量避免被问责;另一方面,保持房地产市场的热度依旧有对“土地财政”依赖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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