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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江委员:协调推进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08日 17:37  新华网

  (两会授权发布)刘江委员代表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发言:协调推进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

  新华网北京3月8日电(记者王宇、罗沙)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刘江委员在代表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作大会发言时强调,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不可偏废,要协调推进,“双轮驱动”,促进城乡共同繁荣。

  刘江委员提出几点看法和建议:

  ——现阶段应将县城和中心镇作为重点,构筑新型城镇体系。不断加大财政投入进行建设,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大力发展县域经济,促进农村劳动力在城镇就业。

  ——认真处理好城镇化过程中的土地问题。高度重视耕地的有效保护,加快改革土地使用制度,鼓励地方探索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体系,探索给农民发放房产证的途径,允许以房产证申请质押贷款∩选择一些地区进行试点。

  ——新农村建设要突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促进农民增收。在政策导向、金融信贷、市场培育上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继续加大农村水利建设投入力度,加快建设进度,保持惠农政策连续性,促进农民增收。

  ——加快促进“空间城镇化”向“人口城镇化”转变。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加速推进相关制度的改革,争取在“十二五”期间有突破性进展。

  ——推进城镇化要善待农民—展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必须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周转指标使用所获得的收益应全部返还“三农”。对已进城的农民,要让他们在就业择业、劳动报酬、医疗保险、子女教育等方面与城市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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