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综合报道】3月7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主题为“财政政策和有关问题”的记者会。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会上表示,土地有偿出让收入都是专款专用的,地方政府不能拿土地收入去弥补公共财政的一般性开支。
当天,谢旭人称,2010年全国国有土地有偿出让收入是29397亿,同比比上年增长106.2%。而之前的统计数据显示,在2010年,相当多的省市,土地出让金成为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对此,谢旭人表示,地方政府收取了土地出让收入以后,全部纳入了基金预算管理,当地政府不能拿土地收入去弥补公共财政的一般性开支。
按照法律制度的规定,土地有偿出让收入都是专款专用的,主要用于征地拆迁、土地储备开发等成本性开支。原来一些国有企业破产倒闭以后占用的土地出让后的收入还用于这个企业职工的安置等方面的支出。除了上述成本性支出之外,土地出让收入必须专项用于土地建设、水利建设,用于保障性住房、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城市绿化、农村生产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这些都是有专门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