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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十二五改革顶层设计:重构央地利益关系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04日 11:36  财经国家周刊

  重新梳理中央和地方事权和财权,更新中央和地方的账本,将有助于利益格局的优化。由GDP崇拜推动的利益扭曲和社会矛盾将获得弥合

  文/《财经国家周刊》记者 刘明霞

  中央与地方账本

  中央和地方之间,年终总要凑在一起算一笔账,但总也算不清。

  央地账本不容易算清楚,是因为地方觉得它干了许多事,但中央收走了更多的税。事权、财权不匹配,这就是央地基本的账目关系。

  目前地方收入中,有将近一半的财力,来自中央,通过一般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的形式进入地方账本。但在中国各级财政之间的转移支付中,普遍使用讨价还价的方式。

  需要系统地重新审视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最近一次的财政改革还是在17年前的1994年,也许现在已经到了不再满足于进行小修补解决单个问题的时候,而应该做出更长远的大计划。

  如何解决中央和地方事权财权不匹配这一矛盾?一种想法是改税制,增加地方收入;另一种是改支出责任,将一些公共事权由中央垂直负责。也有其他思路。

  在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基础上,逐步做到属于地方政府事务,其自由收入不能满足支出需求的,中央财政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给予补助;属于中央委托事务,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足额安排资金;属于中央地方共同事务和支出责任的,明确各自的负担比例。

  中央和地方账本的更新,将会变成国家一项重要制度的重新梳理。

  “镇政府的钱要干好多事情,包括人头工资、行政、优抚等都算上,除了弥补运转这一块的不足之外,还有城镇的维护、保洁、垃圾清运,要还债,还要修公路、修大桥,这些钱用起来捉襟见肘。”重庆市江津区先锋镇镇长周隆彬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

  处在中部地区的河南省焦作市财政局局长申相臣也同样烦恼。从焦作的实际情况看,每年的收入都远远不能满足支出的需要。

  如2011年焦作市本级地方财政收入20亿元,加上上年结余、体制结算和上级一般转移支付等预告数,可支配财力是30亿元左右,预算安排个人部分支出10亿元,剩余20亿元可以用到包括法定支出和民生支出等项目支出上。

  “但各部门各预算单位实际申报的项目支出需求是78亿元,财力可能与实际需求相差几倍,预算安排难度很大,即使按照轻重缓急再压缩,也无法满足需要,有时实在不行,只好留些硬性缺口,指望年度增收来解决。”申相臣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说。

  1994年的分税制,基本理顺了央地、政企和收入分配方面的财税关系,调动了各级政府和市场主体的积极性。

  这期间,国家财政收入从1993年的5114.8亿元,增长到2010年的83080亿元,增长了16倍。无论是中央财政还是地方财政,在量上都有惊人的表现。

  但是,地方政府财权事权不匹配的矛盾也日益突出:财权大幅上收,事权层层下放,目前相当一部分县乡政府的财力,无力承担越来越多的公共事务。

  17年过去,一场更为彻底的改革被广泛期待,其谋求实现的是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关系的重新构建。

  “财政改革会带来激励机制的变化。”世界银行驻中国代表处首席经济学家韩伟森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对现在的地方政府官员来说,他们最重要的考核指标是经济发展、GDP。这就会使得他们热衷于招商引资、出售土地,借此方式为地方政府带来更多收入。事实上,改变行政体制可以改变地方政府筹集资金的方式。反过来,改变地方政府筹集资金的方式也可以创造新的激励地方政府的方式。

  2月25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说,未来五年要在保持分税制财政体制框架基本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因此,中央与地方的事权与支出责任的界定,与两者关系的调整,将成为“十二五”期间国家最基本关系的调整之一。

  这些都是顶层设计的问题,涉及到国家长远发展。财税体制的变动,会变成行政体制的重新梳理。

  支出责任待厘定

  财政收支矛盾,是中国大部分地方财政尤其是基层地方财政的难题。

  财政部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财政收入83080亿元,其中中央本级收入42470亿元,占财政总收入的51.1%;地方本级收入40610亿元,占48.9%。

  从本级支出占本级收入的比例来看,中央政府拥有较多的财力。再看事务支出。2010年,全国财政支出89575亿元,中央本级的支出(15973亿元)占收入比例(42470亿元)的37.6%;地方政府的本级支出(73602亿元)占地方本级收入(40610)的181%。也就是说,地方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资金,成为支撑地方本级支出的重要部分。

  地方政府对上级政府转移支付的依赖日益加深。

  这种财权上的集权与事权上的分权局面,显露了当下中国财政体制的一个矛盾——政府间财力和事权失调,使地方财政变成一根越绷越紧的“钢丝绳”。

  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副教授郑永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无数的迹象表明,中国很多县(市)级以下的区域已经进入严重的“无政府状态”,“这里的无政府不是说没有政府,而是说政府不能充分履行政府的功能,如提供安全和服务等公共产品。”

  “一个科学完整的分税财政体制应该包括财权划分、事权划分和配套的转移支付制度三个部分。”申相臣说。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重点划分了财权,也初步建立了转移支付制度,但对于事权的划分是原则性的,其中常有模糊性。“实际工作中很难明确界定,规范操作。”焦作市财政局局长申相臣说。

  当时规定,中央政府应承担的事权与支出,主要集中在中央级的行政、运转如国防、宏观调控等行为中,但实际上没有明确划分。这一局面延续至今。

  “比较突出的表现是,现在对于均等公共服务的责任划分,显得最不清楚,主要是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领域。”财税学家、中国财政学会副会长安体富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说。“以义务教育为例,现在基本上是由基层政府来办。在很多乡镇的财政支出当中,教育支出占到百分之七八十。”

  基层地方财政收入相对是有限的,而事权是追加的、变动的,特别是国家和省里经常出台政策,要求地方配套资金,支出需求随时会增加,财政的保障水平和能力有限。同时,地方收入的结构稳定性较差,如有的靠土地收入来支撑,并不具备可持续性。

  “十二五”规划建议中提到,将在合理界定事权基础上,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

  在最开始解决这一问题时,提出的是建立“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而随着改革的深化,逐渐将提法改成建立“事权”与“财力”相匹配的体制。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对于这一变化的解读为:财权与事权相匹配,解决的是财政激励问题;财力与事权相匹配,解决的是现实财力不足的问题。

  “十二五”规划建议中“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表述,正是对于这一思路改变的肯定。而如何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地方财政系统官员与专家给出了自己的建议。

  申相臣认为,“可先定事权(支出责任),依据事权大小、多少来划分财权,转移支付则是作为对事权、财权划分不完全对等的一种纠偏和矫正。”

  首先要明确划分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应从国家安全、宏观调控、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管理绩效的角度来综合考虑。

  财税专家的基本共识是,一些比较明确的如国防、外交等毫无疑问是中央的责任,义务教育、医疗、社保等涉及国民素质的支出,至少应该由中央承担主要责任,粮食安全、环境保护等可作为共同责任,其他直接面对老百姓的公共管理和服务则由地方政府来承担。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提出的划分思路为:“针对事权的构成要素划分。”每项事权由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与支出责任等要素构成,针对这些构成要素在各级政府之间进行界定。

  放权地方

  身为镇长的周隆彬告诉记者,先锋镇的财政收入,首先来自区政府做完预算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其次是辖内产生的税收,现在只有耕地占用税和契税两个税种留给镇上,算作财政收入。还有就是,社会抚养费、罚款、伐木收入等,“收入来源很单一。”

  在中央减免农业税之后,县乡财政少了一个来源。根据资料显示,分税制之后,县乡两级政府主要依靠农业税来养活,而2006年全部取消后,中央为此增加的专项拨款未能完全弥补财政缺口。

  周隆彬说,比如上面要求建敬老院,实际建好一个敬老院至少要2万元一个床位,虽有拨款但缺口很大,镇政府需额外出资补助9000元一个床位,今年建了150个床位,缺口就接近200万元。

  周隆彬说,“你说不建吧,上面有这个补助政策,放弃了可惜,但是建起来的话,我们只有不断地增加债务。”

  这是耐人寻味的制度变迁的案例。虽然地方政府被禁止直接负债筹集资金,但禁令没能真正阻止地方政府借债,这些债务不体现在预算上,却真实存在着,并制造出宏观经济和财政方面的风险。

  “让地方政府有一定的空间去筹集资金,并把这些资金体现在预算之上。如此一来,借债、花费的细节就都可以是公开透明的,都在地方人大的监督之下。这样就好过现在明面一笔账、暗里一笔账的情况。”世界银行驻中国首席经济学家韩伟森说。

  地方政府巨额债务已经出现。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透露,截至2009年末,地方政府负债已达7.38万亿元。

  基层政府是否有特别渠道弥补这些长期积累的债务?周隆彬告诉记者,“哪有什么途径,只有通过发展来解决。但是这个发展,与我们发展的现实和我们需求比,缺口相当大。只有一年一年地这样走着。”

  迫于偿债压力,在稳定财源无法保证的基础上,地方政府想尽一切办法加快发展,增加收入,发展的盲目性问题就出现了,如不顾生态脆弱的地理环境办有污染的工厂等。

  “或者哪一天区政府财政收入特别多了,它觉得这个债务负得喘不过气来了,可能会给你转移支付,偿还债务。”周隆彬说。

  这些“带病发展”的地方财政和巨额地方债务,成为银行不良贷款的最大隐患。

  如何为地方政府建立长期的稳定的收入来源,也将是“十二五”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在“十二五”规划建议的财税体制改革部分中,最大的亮点就在于,提出逐步健全地方税体系,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税政管理权限。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曾撰文指出,要在统一税政的前提下,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税政管理权限,培育地方支柱税源。中央集中管理中央税、共享税的立法权、税种开征停征权、税目税率调整权、减免税权等,以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对于一般地方税税种,在中央统一立法的基础上,赋予省级人民政府税目税率调整权、减免税权,并允许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实施细则或具体实施办法。

  “在西方国家,基本上地方都有主体税种,我们现在地方税系没有形成,特别到基层政府没有主体税种。从税制改革来讲,建立起地方的主体税种是重要的。”安体富说,“主要应该是财产税。”

  1994年构建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虽将税种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但在实践中,不断增加了共享的比例,使一些地方税有名无实。在现行税制中,完全属于地方固定收入的税种有10个,但有共享性质的税种就有7个。

  综观国外分税制实践,各国十分注意地方税制在整个税制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从效率和受益的角度考虑,现代财政学之父穆斯格雷夫将税种在各级政府间做了粗略划分:中央政府适合征收所得和支出税;地方政府适合征收财产税。

  以房产税为例,安体富算了一笔账:“从‘六五’到‘十一五’结束,全国的住宅竣工面积差不多有300亿平方米。假定按一半,比如150亿平方米来征税,大概能征税6000亿、7000亿元,约占到地方财政收入的20%,这样地方就有正常的收入来源了。”

  “但是现在社会把房产税的热点放在调控房价了,其实房产税的征收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完善税制。”他说。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马海涛说,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应包括营业税、房地产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尤为重要的是,地方有必要增加新税种如遗产税、社会保障税等。这都在影响税收对经济的调节力度和广度。

  另外,在“十二五”规划建议中,还强调继续推进费改税,有效扩大地方税的收入规模。目前相当一部分收费本身就具有税收的性质,例如资源费、排污费等,这种收费和基金也应纳入到税收分配范畴中。

  但所有这些具体改革,仍须要和地方事权与财力匹配的顶层设计。

  重构转移支付体系

  2009年,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已占中央财政总支出的65.2%。这对于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申相臣介绍说,焦作市“十一五”期间上级补助收入年均增长11.39%,与一般预算收入增长持平。2010年达到60.87亿元,占财力收入的49%。这里面,上级补助收入包括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性转移支付,其中,专项性转移支付占到上级补助收入的50%。

  转移支付制度的核心一是公平,二是科学,三是透明。我国现行的转移支付制度在这三个方面还没有真正到位。

  据了解,专项转移支付只能用于指定项目,并且需要地方财政配套,从地方来说,当然是希望一般转移支付越多越好,但更为重要的是,要建立一种上下级财政体制之间的信息反馈和互动机制,上级财政部门提前告知下级财政部门转移支付指标,而下级财政部门也需要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和地方实际情况,提前向上级财政部门编报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向的项目,实现上级政策与地方特色的结合。

  但是在中国目前各级财政间的转移支付中,普遍使用讨价还价方式,也不排除以与上级的关系程度决定转移支付额度的现象。于是,在中国出现了一般转移支付比重偏低、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过多等状况。2010年中央对转移支付预算中,专项转移支付所占全部转移支付比例的52%。更多地采取专项转移的方式,其中也包含了“防止挪作他用”的考量。

  “十二五”规划建议中,“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加强县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的建议,是相对于“十一五”规划来说更新的内容。

  记者获悉,在最近的预算法修改草稿中,对转移支付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弥补了现行预算法中对于这一重大问题的空缺。“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以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为主要目标”,可能将写入修改后的预算法。

  目前,中央补助地方的主要形式,除了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之外。还有税收返还、体制补助等。

  对于税收返还,也存在行为规范缺失的质疑。一些人认为,它不仅不利于缩小地区间财力配置差距,反而可能会扩大这种差距。

  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杨志勇是明确提出取消税收返还的学者。一旦取消已实行17年的税收返还,必然会遭到那些返还金额较大的经济发达地区的反对。

  1994年提出的税收返还额公式为1:0.3,即:如果增长率是1%,地方拿到0.3%。而事实上,每年增量部分都会重新计算,连第一年都保证不了30%,并且逐年递减,到第100年的时候,增加量里面地方所能取得的增量为零,即税收返还成为一个固定额。现在,分税制已实行到第17年,税收返还率已经降到10%左右。

  在重构转移支付体系,不同地方的财力分配格局的重新调整中,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将实现重构,狭义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由此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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